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含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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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
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穗府〔2013〕号)一、实施范围
本细则实施范围为我市权限内采用审批、备案等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本细则仅适用于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流程分别参见相应牵头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工作内容及期限
立项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申报辅导阶段时限为40个工作日,具体事项包含: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以及报请市政府决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审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规划选址前期工作;用地预审前期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为6个工作日,具体审批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自有国有建设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
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一)申报辅导阶段(40个工作日)
1.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不列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
项目单位在“广州市政务在线”(网址:)填报项目申请表,并通过该系统将申请表发送给市发展改革部门政务窗口,打印后加盖公章。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表及立项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由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接收后向规划、国土、环保部门等分派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申请材料。上述部门分别对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由项目单位直接交给相关部门。
2.材料审查辅导(27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补齐补正申请材料后,由各单位分别对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辅导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使其达到正式受理和审批条件。具体包括:
(1)发展改革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完成项目建议书的评估论证,并要求项目单位在召开项目评估会后的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内按照评估意见对项目建议书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单位未在要求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发展改革部门可作退件处理;对超出发展改革部门权限的拟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拟文请示市政府(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达到审批项目建议书条件的项目,及时将相关审查意见告知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如未达到审批条件,通知上述部门停止审查,告知项目单位重新编制和申报项目建议书。
(2)规划部门在随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或规划条件相关申请材料审查;对需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的进行修改辅导,对需征求其他部门的拟文征求意见,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拟文请示市政府(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应及时向国土部门提供广州坐标格式的电子红线坐标(附西安坐标表),并将相关审查意见告知发展改革、国土、环保部门。
(3)国土、环保部门在随后7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对用地预审(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压覆矿产查询)、环评等相关申请材料审查;对需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的进行修改辅导,对需征求其他部门的拟文征求意见,对需提请上级部门审定的拟文请示上级部门(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发展改革部门。
经材料审查,审查意见属于否决的,由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出具否决批复,批复文件抄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审查,由发展改革部门予以退件结案;审查意见属于同意的,则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
3.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13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根据上述审查意见对项目申请材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文件,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的评估论证,并要求项目单位在召开项目评估会后的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内按照评估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单位未在要求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发展改革部门可作退件处理。对超出发展改革部门权限的拟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拟文请示市政府(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审批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即可通知项目单位正式提交项目立项审批阶段的所有申请材料(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进入受理审批阶段。
4.其他
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及节能评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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