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设计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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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设计导则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 1 -
1.1编制目的 - 1 -
1.2适用范围 - 1 -
1.3编制原则 - 1 -
1.4城市设计类型 - 2 -
1.5编制要求 - 2 -
1.6成果运用 - 3 -
第二章 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 - 4 -
2.1主要任务 - 4 -
2.2基础资料 - 4 -
2.3内容及深度要求 - 5 -
2.4编制成果构成 - 6 -
2.5成果内容 - 6 -
第三章 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 - 8 -
3.1主要任务 - 8 -
3.2基础资料 - 8 -
3.3内容及深度要求 - 9 -
3.4编制成果构成 - 11 -
3.5成果内容 - 11 -
第四章 附则 - 13 -
名词解释……………….……………………………...……………- 13 -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和内容深度,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加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保障城市设计的管理和实施,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设计编制、管理指导意见》,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其它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满足使用者基本要求及认知、审美需求,促进公共资源的公平使用,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规划地段及周边的基本状况,尊重自然和人文环境特征,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
经济可行。考虑经济可行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和集约发展的基本原则。
有利实施。考虑与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充分衔接,满足实施和管理的要求。
持续发展。妥善处理城市自然、城市文化等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推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城市设计类型
本导则所指
本导则城市设计分为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两种类型。
编制要求
(1)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2)依据上层次规划或其他法定规划,落实建设用地和空间景观控制要求。
(3)结合规划对象的历史沿革、文化特性、地域特征及建设现状,体现城市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提升整体环境品质。
(4)明确城市设计意图与管控要求,表述简洁明了,便于规划管理和具体实施。
(5)宜通过形象易懂的图、文、表格、三维模型等方式进行交流展示。(6)应当充分利用三维仿真技术、BIM等新技术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成果运用
城市设计应通过与法定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或与建设项目审批内容结合等方式,将设计目标和控制引导要求落实到建筑设计或具体建设控制中,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可以报人民政府审定后,将其城市设计成果运用、落实到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中,并指导建设。 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
主要任务
在城市总体层面系统地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改善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城市活力,明确城市风貌特色,提出城市总体形象定位,确定城市形态格局,并提出控制引导框架及其要求。
基础资料
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应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基础研究和系统评估,并梳理总结其主要问题,提出发展目标。
自然条件: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地形地貌、森林植被等自然环境和生态要素。
历史人文:城市历史沿革、空间形态演变;古城、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区、名胜古迹;民俗活动及其他非物质文化要素。
城市建设现状:城市片区、城市公共中心、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其周边环境;主要广场、公园绿地等开放空间;重要景观道路、廊道、天际线轮廓及其他特色要素。
相关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河道水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旅游规划等专项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重大工程项目信息等。
公众意愿: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公众对城市空间的基本认知和发展意愿。
内容及深度要求
(1)城市形态格局
统筹考虑城市现状及发展趋势,妥善处理城市与自然、历史与发展的协调关系,提出合理的城市形态格局。
(2)城市风貌特色
根据城市各区域的景观功能定位,划定城市重要景观区域和节点,提出规划控制原则;根据城市风貌特征、建筑历史及现状,提出城市风貌分区及特征要素的控制原则和引导要求
(3)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
提出城市与其周边自然景观资源(尤其是对城市空间景观关系密切的山体、水体,如山脉、周边湖海等)的保护范围和协调控制原则。
(4)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和利用
划定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区范围,提出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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