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级安全教育培训.doc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
(一)劳动合同保障权
(二)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建议权
(三)批评、检举、控告权
(四)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五)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紧急避险权
(六)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
(七)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八)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有: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