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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玉鑫矿业有限公司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补充报告
(鄂永矿权评[2018]字第LN0001号 (补))
法定代表人:
矿业权评估师:
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1 日
1.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依据
根据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出
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该文件自2017年7月1 日开始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出台前矿业权出让收益征
缴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8]18号)的有关规定:各市国土资
源部门可暂按评估价值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待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出
台后,如果评估值低于市场基准价的,监督矿业权人就高补缴出让收
益。
2.采矿权价款评估情况
2017年 12月25 日,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接受辽宁
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对大石桥玉鑫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进行价款评
估,并签订 《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合同书》(合同编号:辽国土资矿
评合字[2017]第116号)。
2018年1月11 日,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提交 《大石
桥玉鑫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书》(鄂永矿权评[2018]字
第LN0001号),评估矿种为铅锌矿、水泥用大理岩,其中铅矿出矿品
位为2.19%、锌矿出矿品位为2.05%。评估结果为122.40万元(其中,
铅锌矿采矿权评估结果为99.39万元、水泥用大理岩采矿权评估结果
23.01万元)。铅单位评估值 129.38元/吨·金属,锌单位评估值为
175.50元/吨·金属,水泥用大理岩单位评估值为0.68元/吨·矿石。
2018年1月12 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对 《大石桥玉鑫矿业有限
公司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书》予以公示。
2018年 1月29 日,《大石桥玉鑫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评估
报告书》公示期间无异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对其予以公开。
3.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2018年5月31 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发布 《关于印发辽宁省矿
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辽国土资规[2018]2号),其中
1%~3% (不含)铅市场基准价为80元/吨·金属,1%~3% (不含)锌
市场基准价为100元/吨·金属,水泥用大理岩市场基准价为:0.70
元/吨·矿石。
经比对,《大石桥玉鑫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中水
泥用大理岩单位评估值低于水泥用大理岩市场基准价。因此,大石桥
玉鑫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需补缴采矿权出让收益。
4.补缴采矿权出让收益计算过程
(1)按市场基准价计算的出让收益
大石桥玉鑫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水泥用大理岩市场基准价为
0.70元/吨·矿石。评估计算年限内拟动用可采储量为33.96万吨,
则按市场基准价计算的出让收益为:
基准价对应的出让收益 市场基准价×拟动用可采储量
0.70元/吨×33.96万吨
23.772万元
(2)应补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应补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基准价对应的出让收益-采矿权价款
23.772万元-23.01万元
0.762万元
5.结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计算,大石桥玉鑫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出
让收益123.162 (99.39+23.772)万元,与 《大石桥玉鑫矿业有限公
司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比较应补缴采矿权出让收益0.7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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