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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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发行办法
重要提示
1. 2015 年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经《辽宁银监局关于营口银
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辽银监复 [2015]28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 [2015]315 号 )核准发行。
2.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 5 年末
发行人具有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
或全部赎回该品种债券。
3.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一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不与发行人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未来评级变化而调整;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4. 本期债券采用利率招标方式发行,招标利率区间为 4.70%~5.70%。
5. 本期债券的招标结果将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上
公布。
6. 投标人投标路径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其他发行人系统→
2015 年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7. 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请到以下互联网址查
询:。
一、释义
在本发行办法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指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 2015 年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制作并向投资者披露的《2015
年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指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本期债券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招标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中国人
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各
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招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空间;发行人在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客户终端
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率
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投标人:指承销团成员。
招投标方式: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
式。
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利率在发行利
率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
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2015 年营口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
标。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
率。
应急投标:指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
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 《2015 年营口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招标发行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
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系统。
招标额:本期债券招标额为 8 亿元。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定节假日(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
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
式)招标确定。发行人将于招标日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 )上公布《2015年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
级资本债券发行办法》和《2015年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
券招标书》,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期债券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投
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时间
1、2015年12月25日(T 日):发行人于北京时间14:00在中央国
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14:00至15:00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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