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培训内(初稿).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课件内容
第一部分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特征
1、有偿合同
2、双务合同
3、诺成、不要式合同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
签收:送货单签收;需委托托运的,交付托运、收货人签收证据的收集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除有特别约定的,动产交付时转移;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3、瑕疵担保责任
(1)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
出卖人就其所转移的标的物有担保其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的权利负担的义务。如无权处分、有抵押、质押等担保
(2)物的瑕疵担保
A.外观瑕疵和隐蔽瑕疵
B. 确定瑕疵标准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依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C. 验收条款
(3)责任 无偿更换、修理或减少价金、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给付价金
2、受领标的物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验收)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三)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承担及孳息的归属
1、所有权转移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所有权保留的运用
2、风险负担的分配原则(风险指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1)一般交付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可通过约定调整风险负担)。
(2)特殊规定
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按期交付,自违约之日起风险由买受人负担(如买受人未做好受领的准备;买受人无合法的理由拒不受领;买受人应先支付价款而未支付,出卖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路货风险的转移-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交付地点不明时的风险转移-货交第一承运人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未在约定交付地点收货的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3、孳息归属——以交付为界限
(四)特种买卖合同
1、分期付款
(1)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
(2)未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样品买卖
样品是合同的质量条款,从证据层面考虑,样品应当双方共同封存。
3、试用买卖
试用期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五)房屋买卖合同
1、书面形式
2、登记
3、承租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部分 实务常见问题
一、主体资格 如:需要资质
订立合同时将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作为附件,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印章效力
签字效力
二、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效力
三、定金、订金和违约金
定金:担保性质,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订金
违约金
重视违约金的约定,因为诉讼中有时实际损失很难举证证明,而约定了违约金则对守约方非常有利,无须一一举证证明损失;违约金可以高于实际损失,但不能“过分高于”。
第三部分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讲解
一、供货清单
二、交货方式(甲方为采购方,乙方为供货方,下同)
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前述产品。
2、交货方式(划√): □乙方送货 □甲方自提 □乙方代办托运
3、乙方送货的,将产品送至 并交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三、包装、风险负担和附随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出厂时的并足以保护产品的包装标准包装产品。
2、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在交付产品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产品安装、操作和维修等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
四、质量标准和验收
1、产品的质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