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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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 \o 1-3 \h \z \u 1.总则 3
1.1编制目的 3
1.2编制依据 3
1.3分类分级 3
1.4适用范围 4
1.5工作原则 4
1.6应急预案体系 6
2.组织体系 7
2.1领导机构 7
2.2办事机构 8
2.3指挥机构 9
2.4应急主管单位 9
2.5应急保障单位 10
2.6行政村应急组织机构 10
3.预测与预警 10
3.1信息监测 10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12
3.3预警 12
3.4报告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 12
3.5报告内容 13
3.6预警公告内容 13
3.7预警公告方式 13
4.应急响应 14
4.1分级响应 14
4.2基本应急 14
4.2.1先期处置 14
4.2.2指挥协调 15
4.2.3应急联动 16
4.3应急结束 18
5.后期处置 18
5.1善后处置 18
5.2社会救助 18
5.3保险 19
6.应急保障 19
6.1应急队伍保障 19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19
6.3交通运输保障 19
6.4医疗卫生保障 20
6.5治安保障 20
6.6物资保障 20
6.7经费保障 21
6.8社会动员保障 21
6.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21
6.10公共设施保障 21
6.11气象服务 22
6.12生产自救 22
6.13其他保障 22
7.宣传、培训和演练 22
7.1宣传教育 22
7.2人员培训 23
7.3队伍演练 23
8.附则 23
8.1责任与奖惩 23
8.2预案管理 23
8.3制定与解释 24
8.4预案实施时间 24
***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镇、村两级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和谐合阳”建设。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级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涉及跨越我镇行政区域的,超出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上级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镇村两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行政村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四)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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