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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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职权范围书
法律、合规及公司秘书部编制
(版本日期:2016 年12 月12 日)
1. 定义
1.1 在本职权范围书内,下列词语的释义如下:
「章程」 指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本公司所有董事,所有董事
承担共同责任;
「首席行政官」 指本集团首席行政官;
「首席执行官」 指本集团首席执行官,为本集团最高级行政人员;
「首席财务官」 指本集团首席财务官;
「首席投资官」 指本集团首席投资官; 本集团会设有多于1 名首席
投资官;
「主席」 指董事会主席;
「专责委员会」 指董事会下设专责委员会,在本职权范围书下,该
等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执行若干权力及承担若干
责任;
「公司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622 章公司条例;
「公司秘书」 指本公司的公司秘书;
「本公司」 指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首席风险官」 指本集团首席风险官;
「专责秘书」 指被董事会及专责委员会指定的人士,负责董事会
及专责委员会会议安排、纪录、准备文件及整理会
议纪要及会议跟进事项;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指直接参与本集团日常经营管理的董事;
「本集团」 指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指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并具备独立性的董
事;
「上市规则」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更新的证券上市
规则;
「管理决策委员会」 指由高级管理层及其他由首席执行官委任之人士
所组成的委员会,协助首席执行官监督及管理本集
团的业务及事务;
「非执行董事」 指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但不具备独立性的董
事;
「高级管理层」 指本集团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
首席行政官及首席投资官;及
「股东」 指本公司股东。
1.2 如本职权范围书内容容许或要求,所使用名词包括单数和复数,若以性别形容
则包括中性、男性或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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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职权范围书取缔所有之前的授权纲要及/或职权范围书,并须按公司条例、
上市规则及章程作出解释及演绎。
2. 职权范围
2.1 本职权范围书旨在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权力及责任,董事会向其下设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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