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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书.PDF

发布:2017-06-15约1.17万字共1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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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职权范围书 法律、合规及公司秘书部编制 (版本日期:2016 年12 月12 日) 1. 定义 1.1 在本职权范围书内,下列词语的释义如下: 「章程」 指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本公司所有董事,所有董事 承担共同责任; 「首席行政官」 指本集团首席行政官; 「首席执行官」 指本集团首席执行官,为本集团最高级行政人员; 「首席财务官」 指本集团首席财务官; 「首席投资官」 指本集团首席投资官; 本集团会设有多于1 名首席 投资官; 「主席」 指董事会主席; 「专责委员会」 指董事会下设专责委员会,在本职权范围书下,该 等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执行若干权力及承担若干 责任; 「公司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622 章公司条例; 「公司秘书」 指本公司的公司秘书; 「本公司」 指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首席风险官」 指本集团首席风险官; 「专责秘书」 指被董事会及专责委员会指定的人士,负责董事会 及专责委员会会议安排、纪录、准备文件及整理会 议纪要及会议跟进事项;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指直接参与本集团日常经营管理的董事; 「本集团」 指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指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并具备独立性的董 事; 「上市规则」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更新的证券上市 规则; 「管理决策委员会」 指由高级管理层及其他由首席执行官委任之人士 所组成的委员会,协助首席执行官监督及管理本集 团的业务及事务; 「非执行董事」 指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但不具备独立性的董 事; 「高级管理层」 指本集团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 首席行政官及首席投资官;及 「股东」 指本公司股东。 1.2 如本职权范围书内容容许或要求,所使用名词包括单数和复数,若以性别形容 则包括中性、男性或女性。 - 2 - 1.3 本职权范围书取缔所有之前的授权纲要及/或职权范围书,并须按公司条例、 上市规则及章程作出解释及演绎。 2. 职权范围 2.1 本职权范围书旨在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权力及责任,董事会向其下设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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