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629.4-2007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第4部分 用户及设备管理.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CS 13.310ICS 13.310
A 91A 91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629.4—2007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第4 部分: 用户及设备管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ter-domain video surveillance
networking and sharing
Part 4: Users and devices management
2007-02-05 发布 2007-03-05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629.4—2007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管理模型 1
4 对象编码规则 1
5 设备地址编码规则 2
6 用户编码规则 2
7 联网单元地址编码规则 3
8 功能单元编码规则 3
附 录 A 4
附 录 B 6
附 录 C 7
附 录 D 8
附 录 E 9
附 录 F 10
I
DB33/T 629.4—2007
前 言
请注意,本规范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规范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DB33/T 629-2007《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 1 部分 总规范;
——第 2 部分 联网单元;
——第 3 部分 设备描述与控制协议;
——第 4 部分 用户及设备管理。
本部分是 DB33/T 629-2007 的第 4 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浙大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
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浙江红苹果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蒋乐中、李伟强、赵问道、方良、马伯康、焦庆春、王伟平、陈奇、庄君丰。
II
DB33/T 629.4—2007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第4 部分: 用户及设备管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中用户及设备管理规则,及其相关对象编码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视频监控系统的跨区域联网共享建设,及相关软硬件产品的开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