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验收报告.doc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铁路工程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致:XX铁路局XX工务段 我单位施工的XXXXXXXXXXXX工程经过项目部检查和公司的核查,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特此申请竣工验收,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给予检查核验。 项目经理: 单位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 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铁路工程 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建设〔XX〕23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为加强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做好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第四条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使用。 第五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应及时组织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6.设备技术说明书;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 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合格;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3.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经相关主 管部门检查合格; 4.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 5.通过试运行,达到临管运营的条件; 6.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中存在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临管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一年后; 2.临管运营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建设目标; 3.《国有土地使用证》、《无线电台站执照》已经全部领取; 4.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竣工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 6.建设资金已按工程进度全部到位,收尾配套工程已全部完成,除质量保证金外与建设工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资金结算,结余资金已全额上交。 第三章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 第九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 1.对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2.对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对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形成的资产进行审核; 4.对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能否按规定交付临管运营或正式运营作出评价。 第十条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 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变更设计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试运转情况,以及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5.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他支出是否符合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