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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招生简章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1、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山东、安徽、河北、广西、广东、四川、重庆、海南
2、招生计划
音乐学专业(免费师范类):招收本科生70人
音乐学专业(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30人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30人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30人(其中男生不少于8人)
注:①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报考,考试科目为声乐+钢琴或器乐,可在声乐、钢琴、器乐中任选一科作为主项,另一科作为副项,声乐为必选项;②音乐学专业具体分省计划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确定;③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方向)招收的主要专业方向为声乐、钢琴;④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只招收民乐(扬琴、二胡、琵琶、古筝)、西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长号、小号、圆号、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和手风琴等),凡未规定的器乐种类在音乐表演专业不予招收。
二、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1、报名条件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指定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cm,男女生分开排名。(不接受函报)
2、报考费用
初试150元/人,初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复试180元/人,复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3、学费标准
非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具体以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师范专业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400元/月)。
4.报考方向
音乐学专业进行专业考试时不分师范、非师范,考生高考填报志愿自行选择就读师范或非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均为非师范。
5、报考时间及地点
A、初试设九个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初试考点 报名时间 初试时间 领取复试
准考证时间 考生范围 1 华中师范大学 2月22日开始 音乐学专业
2月23—25日 2月26日下午 湖北、广西
广东、海南 音乐表演
2月24—25日 2 湖南师范大学 2月9-10日 2月10-11日 2月12日上午 湖南、广西
广东、海南 3 郑州铁六中 2月9-10日 2月10-11日 2月12日上午 河南 4 江西师范大学 2月9-10日 2月10-11日 2月12日上午 江西 5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月9-10日 2月10-11日 2月12日上午 安徽 6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2月8-9日 2月10-11日 2月12日上午 河北 7 山东潍坊 2月6-7日 2月8-9日 2月10日上午 山东 8 四川 参加四川省招办组织的音乐师范类考试,成绩合格者,
可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 四川 9 重庆 参加重庆西南大学组织的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
可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 重庆 注:①初试1至7考点考生的复试统一在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考生按复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B、华中师范大学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考点 专业 考点范围 专业复试时间 乐理、练耳 华中师范
大学音乐学院 音乐学专业 河南、河北 2月26日上午 2月27日晚7:00 江西、安徽 2月26日下午 湖南、山东 2月27日上午 湖北 2月27日下午—3月1日 2月28日晚7:00
(兼报考生只参加一次) 音乐表演专业
(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 2月28日—3月1日
注:①广东、广西、海南考生按照初试考点省份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②湖北省兼报考生请以音乐学准考证参加乐理、练耳笔试;
③复试兼报的考生,乐理、练耳、视唱科目只需考一次,此成绩同时适用于兼报科目;
④如部分考生复试与所在省联考时间冲突,考生可在2月26日-3月1日任何时段参加我校复试,具体以复试准考证公布为准,其中乐理、练耳考试可选择2月27日或28日晚任何一场,逾期不候。
6、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7801
7、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8、考试时由考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收费标准为初试每首10元,复试每首20元。原则上不允许自带伴奏或伴奏带,如有特殊原因需自带伴奏,须事先向考点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1、初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专业: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演唱两首声乐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演奏两首钢琴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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