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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开证审证与改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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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证、审证与改证 *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beneficiary applicant Issuing bank Advising bank 1.买卖合同 2.申请开证 3.开证 4.通知 信用证 *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交单结汇 beneficiary applicant Issuing bank Advising bank 船 公 司 11. 放 单 8. 偿付 6. 交 单 5.装货 取单 7. 寄单索汇 10. 付 款 12.凭单 提货 9. 结 汇 *  一、申请开证 (一)开证申请书的填制 依据: 1.合同 2.相关法规、政策 注意开证时间。 手续: 第一节 申请开立信用证 * (二)进口人申请开证时应注意的问题 (1)开证时间 (2)申请开证前,要落实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 (3)开证时要注意证同一致 (4)要明确汇票期限,价格条款(术语)必须与相应的单据要求以及费用负担、表示方法等相吻合。 * (5)应要求卖方提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船前检验证明,并明确规定货物的规格质量,指定检验机构。 (6)信用证内容必须明确无误 (7)将合同有关规定转化成有关单据 * (8)一般信用证都应明确表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如无此表示,根据UCP500规定,应视作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我国基本上都使用不可撤销信用证;而UCP600明确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 (9)国外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 * (10)不准分批装运、不准中途转运、不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均应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否则,将被认为允许分批、允许转运、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Third Party Shipment Document)。 (11)对我方开出的信用证,如对方(出口人)要求其它银行保兑或由通知行保兑,我方原则上不能同意(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应说服国外出口人免除保兑要求,以免开证时被动)。 (12)我国银行一般不开可转让信用证,一般也不开列有电报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的信用证。 * 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开立方式 1.信开 2.电开 * 二、L/C的内容 NEXT * 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信用证的当事人 汇票条款 对货物的说明 信用证的兑付方式 运输条款 单据条款 特殊条款、费用条款、议付与索偿、附加文句 寄单条款 遵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的文句等。 * 受益人能否认真审核和处理信用证,直接影响到处理信用证项下单证的主动权,是出口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和收汇是否安全的重要保证。如果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一致,而受益人又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就等于接受了信用证条款。因此只有认真审核信用证,才能及早发现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 *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改证 beneficiary applicant Issuing bank Advising bank 1.改证信函 2.改证 申请书 3. 信用证修改书 4.改证 通知 * 信用证审核的范围   进口国的国家风险,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它的审核与买卖合同无关;   以货物买卖合同为依据,将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逐项逐句进行对照,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条款是否一致以及是否能被接受。 受益人审核 审证由通知行和出口公司共同进行。 通知行审核 * 审核信用证时,主要依据合同、UCP600、ISBP及其它相关的惯例和法规 开证行资信、国家风险 审核信用证的种类 审核开证申请人及受益人的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审核信用证各相关日期是否合理 审核信用证对所装运货物及金额的描述是否正确 审核保险条款 审核运输条款 审核货物条款 审核单据条款 审核信用证软条款 受益人审核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 国际商务单证62/icd3c/teacher/teacher3.aspx?cid=24ph=47 用户名:学号 密码 :无 可自己添加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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