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制度 -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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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管理标准
JY/HY2010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制度
2010-XX-XX 发布 2010-XX-XX 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 发布
JY/HY—2010
前 言
本制度是基于学院自身管理的需要,且针对本院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订的。该制度隶属于中
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管理标准体系,是该体系中针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过程而制订的
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未颁布新的标准之前执行本制度,颁布后的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严格于本制度时进行修订、换版,要求低于本制度时仍按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归口。
本制度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本制度由院长或其授权人批准。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陈 勇 杨东海
I
JY/HY—2010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标准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学生必须获取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书:培训、鉴定、组织考务、
成绩管理、证书发放、送培考评员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鉴定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制度。
《关于国家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就业制度》
《关于劳动就业实行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的规定》
解放军总装通装保障部工厂管理局青岛会议关于军队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新招聘人员
都必须取得本专业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湖南省教委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实行普通话等级
证书制度的通知》(湘教师[1998]3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意见》(湘教
通[2009]114号)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突击、强化训练,
使劳动者能在短期内符合用人单位就业准入条件的活动。
3.2 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
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职业技能鉴定包括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五级(初级)的资
格考评。它是以社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对象,以规定的职业标准为参照系统,通过相关知识和实际操
作的考核作为综合手段,为劳动者持证上岗和用人单位就业准入提供资格认证的活动。
3.3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国家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认可,是求职、任职、
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3.4 普通话水平测试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推广普通话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
度化的重要举措,是以我们所期望的普通话语音、语汇、语法规范 (一级甲等)为参照标准,通过测试
评定应试人普通话口语水平接近这一标准的程度,即评定他所达到的水平等级,为逐步实行持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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