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金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DOC

发布:2019-07-02约1.53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金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 为规范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管理工作,根据《金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县纪委机关,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各群众团体机关,各镇街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属事业单位的车辆处置,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经批准保留的车辆和应当核减取消的车辆。 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保留车辆的管理,承担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取消的车辆处置工作。 四、严格控制保留车辆。保留车辆的范围仅限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