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docx
国有企业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摘要: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新形势下我国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力抓手。国有企业自组织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来,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诸如认识重视程度不够、制度结合不够紧密、考核大多流于形式、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制约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深入推进。
关键词: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落地位
一、存在的问题
自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来,国有企业主要从收集风险信息、评估风险、制定策略、提出解决方案和监督与改进等五个方面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其中对廉政风险一般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防控,以“三重一大”为主线,逐一查找企业管理人员的岗位风险点,一般按照从高到低三个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依法依规实施监督追责。纵观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廉政防控工作各具特色和亮点,但是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治理机构不健全。国有企业治理模式主要是在党委或党组领导下,设“三会一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高级经营管理层),由于选派或招聘的原因,这些机构设置的岗位可能存在空缺,短时间内对公司事务的影响不大,但是长时间将会造成审议、决策、执行等重要事项的职能缺位,这种失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容易发生以个人意志凌驾组织程序之上的情况,导致“一言堂”、欺上瞒下,极易产生腐败。
(2)制度设计不合理。一个组织既有成文的制度体系,也也有不成文的工作习惯,在风险管理中更加注重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规定工作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但是由于对风险评估缺乏正确的研判,一方面是“缺”,比如漏排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风险点,一方面是“虚”,主要体现为制定的防控措施没有结合工作实际,在具体执行环节流于形式,过程管理的随意性增加,廉政风险发生率也随之增大。
(3)监督管理不及时。任何权力都应该受到制约,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是国有企业权力监督的两大部分,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关键。但是内部监督容易受到相关利益人员的干扰,权力寻租的空间大、范围广,因此具有强制性的外部监督显得十分必要,而外部监督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机会相对有限,无法实时跟踪企业内部的具体情况,加上如果有人刻意隐瞒,廉政风险的失控不能及时被发现,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经营受损的局面。
(4)教育培训不到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常态工作,但是廉政教育中对党性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培训的跟踪问效不多,形成震慑力不强。国有企业内部人员对廉政文化的认同度参差不齐,缺乏浓厚的廉政文化环境,缺失执行防控措施的思想基础,容易出现阳奉阴违、欺上瞒下、表里不一的情况。
(5)考核管理不全面。按照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是最直接的考核管理方式,无论是对内设部门还是管理人员,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一项年度考核指标被统一打分,从考评权重来看,与其他业务的比重并无不同,不能引起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此项考核的重视;从考评方式来看,大多是“上对下”依照评分细则的单向打分,更加注重结果,忽视对日常的过程管理,不利于及时反馈和改进。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2.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章制度。针对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廉政风险,要围绕把廉政建设工作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编制《企业系统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案》、《投融资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廉政承诺制度》等内控制度,确保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有章可循。
2.2明确岗位职责方面的廉政风险。针对岗位职责方面的廉政风险,落实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措施。要按照规定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定期谈话提醒,明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程序,一般性物资采购做到3人以上议价办理,以防止以权谋私、暗箱操作。
2.3开展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引导员工进一步掌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切实提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确保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高起点推进,高质量完成。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
三、找准风险防控的重点
3.1实施“1+X”的监督管理模式。即:审计监察部门作为“1”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督查;“X”为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借此可充分利用各类监督成果,发挥好监督协调作用,以全面消除监督空白和死角。
3.2加强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税务风险的存在,大部分原因还是企业内部存在的缺陷性问题。尤其是自国家实施“营改增”政策和“金三”系统的上线,大数据时代全面来临,税务机关通过各个税种之间、各种财务数据之间、各种纳税申报表数据之间,逐渐实现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之间的数据比对,对识别出企业的风险疑点进行税务评估或稽查。鉴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