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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理念下的音乐课堂教学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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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理念下的音乐课堂教学评价

《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程的学生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评价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体现社会发展,人自身发展的需要。根据新课标的基本理念,进行可行的音乐课堂教学评价,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自主学习,自我发展。

一、音乐教学评价原则

任何评价都不是随意的,音乐教学的评价也不例外,为了获得理想的评价效果,中小学音乐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教学目标评价的原则,国家《音乐课程标准》写道:“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面制。”根据标准制定的单元教学目标或每课教学目标评价。按照这种目标,既要从学生音乐兴趣爱好、情感反馈、参与态度和程度等考虑音乐能力的评价,又注重对其人文素质的评价。注重评价过程对学生自我发展的促进作用。2评价与教学活动有机结合的原则,评价应该是服务于学生的学习,而不仅仅是反映学生的学习,从这个意义上说,评价本身就应该是一种教学。任何评价,不管是教师的评价还是同学的评价,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促使学生建立一种评价自己和改进自己的标准、原则,以求得更新的理解。

二、评价方法

1自我评价。发展性评价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音乐课堂上的评价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通过评价,使自己形成学习的积极态度,帮助他们认识自我,树立信心,给自己提供表现自己能力和成就的机会,同时创造宽松的学习氛围,鼓励学生提出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和疑惑。在音乐课堂上开展的自身评价,对于评价和事实是否有距离,不必苛责,只要学生能讲清自己为什么这么评价的理由就可以了。

2自主参与。全面发展的学生评价是纵向、横向交错,动静结合的评价活动。传统教学中受传统学生评价观念的影响,评价过程往往是统一考试与抽测,教师是评价者,是绝对权威,学生处于被动地接受及受制于他人的评价的现状。新课程评价观创造了学生参与评价过程的空间和环境。对学生的评价除了教师用描述性评价与鼓励性评价外,让学生参与到评价过程中也可有效提高学生音乐学习与参与音乐活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自评、互评及他评三种方式相结合实现学生评价的多个纬度的结合。学生自评应以描述性评价为主。让学生对自己的音乐学习进行总结、回顾和比较,承认音乐学习的个体差异、关注自我发展。

3小组内评价音乐课堂教学中,在小组内互评时,能使学生懂得互相商量,探讨着去评价,培养了他们与人合作的能力,同时,在小组内互评,还可以通过组内同学的鼓励,把那些在课堂上表现不太积极的同学有效地组织起来。课堂上,我在组织学生进行组内互评时,总不失时机的去指导学生在互评时,除了要向那些课堂表现不错的同学表示祝贺,更重要的是用一句鼓励的话,去调动那些课堂表现不自信的同学。学生听了小组内的评价后,自然而然的在心里就形成了一种积极要求进步的想法,使课堂上学习氛围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状态。

4师生互评。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教师要正确地认识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充分的发展,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更要关注学生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健康和谐发展;不但要关注课堂教学的结果,更要关注课堂教学的过程。教师的评价对学生可能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评价的针对性要强、体现个性、语言力求简明扼要、具体,要避免一般化,尽量使用鼓励性的语言,客观、全面地描述学生的学习情况,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发展。要打破单一的量化评价形式,注重质性评价。学生的学习活动不应该被量化为僵硬的数据,教师可以用诸如档案袋评定、研讨式评价等等评价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对课程与教学以及学生的表现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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