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复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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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复习参考资料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关系,也称为跨国民事商事关系或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该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涉及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外国物或法律事实发生在本法域外。
二、 国际私法的规范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它是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商事领域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这类规范既可以规定国内法中,也可以规定在国际条约中,是国际私法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
2.冲突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指明某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规范。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就是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它的出现晚于冲突规范,但在商事领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是指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规范,如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司法协助规范、域外送达和取证规范、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等。
5.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是指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商事争议的和种规范,如关于仲裁范围、仲裁协议、仲裁员、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仲裁费用等问题的规范。
三、 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在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的表现形式,它主要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个方面。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主要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等。国际私法的国际法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两方面。一般法律原则和法律学说也将提及 。
国际私法的渊源: 1国内立法 2司法判例 3国际条约4 国际惯例
第三章 第一节 国际私法史--学说史
一、 法则区别说: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表人物及主要观点 Bartoluss argument :Personal law v. Real law
法国法则区别说(一)、杜摩兰 扩大关于人的法则 第一次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
(二)达让特莱提出混合法则 主张属地主义
二、 荷兰礼让说:
荷兰法学家胡伯 胡伯三原则,特别强调主权原则,适用外国法不是基于它本身有什么域外效力,而是内国出于礼让考虑。一方面,它属地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另一方面,礼让理论影响广泛
三、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萨维尼:普遍主义者 各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依其本身性质确定的其本座 (Sitz) 所在地的法律。
萨维尼不是从法律规则本身的性质出发,而是从法律关系的性质出发来研究和确定法律选择,从而开辟法律选择的新路子。
四、戴赛的既得权说
英国戴赛,核心就是一国法院在利用外国法律处理涉外案件时,它并不是承认和执行外国法,而是承认和执行依外国法取得的权利。既得权说一方面宣称承认与保护在外国的既得权,同时又不承认该既得权所赖以产生的外国法在内国的效力,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五、 库克的本地法说
他认为,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时,总是适用它自己的法律,尽管有时固然要考虑外国法中的规则,但法院这样做只是采用了该外国的与自己本地法律相同或相似法律规则,这样就将外国法规则合并到本地法之中了,实际上是适用本地法,因而法院执行的权利并不是外国的权利,而是根据它自己的法律所创设的权利。
六、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美国学者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对传统的冲突法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的政府利益分析方法也有可取之处。但是,对于他的理论和方法仍有许多非议。
七、最密切联系理论
涉外法律关系应受与该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的支配。这一思想可以溯源至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963巴布科克诉杰克逊案 里斯贯穿《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第四章 冲突法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冲突规范:
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冲突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第二,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第三,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第四,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具有独特的结构,即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二、 冲突规范的结构
语言结构常表现为:适用 法律或依 法律
例如: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范围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系属
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起作用的事实、问题的分类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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