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大学97学年度硕士在职专班招生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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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大學97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招生系所:中國語文學系、宗教學系、公共事務管理學系、國際企業學系、法律學系、
社會福利學系、應用心理學系。
貳、報考資格:
凡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具有教育部訂頒「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資格者(附件一)且須具備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但法律學系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詳見第9頁)。
參、修業年限:一至五年。
肆、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通訊報名日期:97年4月14日(星期一)至5月9日(
※報名方式:請考生於通信報名期間內以掛號郵寄30092新竹市香山區玄奘路48號
「玄奘大學終身教育處招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現場收件日期:97年5月10日(星期六)至5月11
※收件地點:本校終身教育處進修教育中心辦公室(圖書資訊大樓一樓)。
※收件時間:上午9:30起至下午4:30止。
※欲辦理現場繳件者,請於現場繳件日期內,備妥報名所應繳交資料至本校終身教育處招生委員會試務組(進修教育中心辦公室)繳件,逾時恕不受理。
伍、報名手續及相關規定:
一、填寫報名資料:
報名表(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上半身正面脫帽相片各一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繳驗證件資料:所繳證件如有不實者,須負法律責任,報名所繳各文件正本及影本一概不予退還。(影本請使用A4規格)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正反面分開黏貼於報名表背面,須
蓋有96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且清晰可辨)。
(二)大學已畢業者,繳交「大學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乙份。
(三)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須繳驗大學修業證明書或專科畢業證書、資格考試及格證明書、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明影本乙份。
(四)服務工作證明書(附件二)及工作經歷表(附件三)。
(五)各系所指定繳交備審資料(請參看本簡章第5~11頁)。
三、報名資料寄送方式:
(一)各項報名表件(含備審資料),請裝入簡章所附報名專用信封內封妥後,於通訊報名期間內(97年4月14日(星期一)~97年5月
(二)【通訊報名】,請於97年5月9日(星期五)前將各項報名表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送至本校終身教育處
(三)【現場報名】,請於現場報名當時將各項報名表件(含備審資料),一併交至終身教育處招生委員會『試務辦公室:終身教育處進修教育中心(圖書資訊大樓一樓)』。
※書面審查資料於報名資料繳交日期截止後,恕不接受補交及替換資料。
四、應繳報名費用:【通訊報名者,繳費期間:97年4月14日(星期一)起至5月9
(一)新台幣1,500元整,請用本簡章所附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單向郵局劃撥,戶名「財團法人玄奘大學」,帳號並請郵局於報名表正表上之「郵局戳記」處蓋章,以茲證明。
(二)凡報考本校招生考試之考生係屬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得於報名時繳交各縣市政府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辦理報名費(1,500元)全免優待(請填寫簡章附件四「低收入戶報名費用全免優待申請表」)。
(三)報名資料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或退還報名費,所繳交之報名表件、備審資料概不退還。
(四) 報名費入帳完成後,報名表件若未於報名期間內寄送出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如欲退費者,請於97年5月9
五、注意事項:(請考生務必詳讀)
(一)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計算至97
(二)服義務役(或替代役)時間可計入同等學力之離校年資,但不列入工作經驗年資。
(三)具有兩種以上報考資格者,限擇一資格報考,所繳驗證件須與報考資格相符。
(四)考生報考資格請參考簡章及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據實填寫,並附繳相關證件。所繳證件或所填資料若有不實致影響權益時,已錄取、註冊入學者,取消錄取、註冊資格;未錄取者亦不遞補,並應負法律責任。
(五)教育部台(八五)軍字函規定,役男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可依「徵兵規則」第53條規定,檢具准考證等相關證明逕向縣市政府辦理延期徵集入營至學校停止註冊之日止。
(六)依內政部「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15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七)依兵役法第44條規定,國民在營服役期間,學生可保留學籍。爰各校學生得依學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至服役期滿或辦理休學。
(八)依據教育部函轉考選部函釋:「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者,不宜逕行比照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資格,報考研究所入學考試」。
(九)應繳之證件除現職服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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