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docx - 大同市政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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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阳高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目标责任分解
类 别
项 目
序号
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一
组织
管理
体系
完善
(一)
组织领导
1
政府“十三五”规划中有食品安全内容规划。
县发展和改革局
2
政府工作报告中有食品安全内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
政府每年召开3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
政府办出台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5
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每年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6
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7
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分工、召开工作动员会、创建过程中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
工作体系
能力建设
1
独立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实行“三合一”的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设置2个(含2)以上食品相关股室,每个相关食品股室有两名以上固定工作人员。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
每个乡镇都设有食品药品监管站,且食品药品监管站人员实际到位率95%(含)以上。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3
乡镇监管站全部达到省级验收标准。
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4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5
设立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并且有两名以上固定工作人员。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
6
市、县、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分合理,有明确文件、有实施记录。市级承担一定数量的行政相对人监管工作;县级承担一定数量的行政相对人监管工作。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7
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要求配备。
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8
理顺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管理体制,明确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9
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10
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并有效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县财政局、县农业委员会、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
经费保障
1
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财政局
2
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财政局
3
县财政统筹保障协管员补助经费,建立协管员工作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和日常工作情况给予补助资金。
县财政局、各乡镇
4
有充足的监督抽验经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
县财政局
(四)
监管信息化
1
建立并应用行政执法系统。
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
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将辖区内肉和肉制品、乳和乳制品、白酒、食醋、食用油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动态监管系统。
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3
对纳入动态监管系统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录入必须达标。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4
使用移动执法装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5
开展网上食品经营许可审批。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6
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公安局
(五)
考核评价工作
1
将食品安全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县政府每年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阶段督促考核。
县委组织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
对食品安全工作有考核指标、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有考核名次、考核报告.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
保证考核周期内及考核周期的上年度阳高县食品安全综合考核为优秀。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4
落实上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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