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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习题集.doc

发布:2017-08-23约4.7万字共4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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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法 判断题 我国现阶段关于婚姻的观念表述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错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中关于禁止近亲属通婚的规定、法定婚龄规定、禁止患有一定疾病者结婚等,都是婚姻家庭具有社会属性的体现。(错误,是婚姻家庭具有自然属性的体现。 ) 马克思主义认为,婚姻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形成和支配婚姻这种人类两性结合形式的本质力量,是社会力量,而不是自然关系或一般的感情关系。(正确) 与道德相比,法律对婚姻家庭的要求更高、约束范围更广、影响时间更久远。(错误,道德比法律对婚姻家庭的要求更高、约束范围更广、影响时间更久远。 ) 对偶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群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错误,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 ) 群婚制的特点在于男女两性关系因一定范围血缘关系的排斥而被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正确 ) 奴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主要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允许纳妾。(正确 ) 民法上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错误,《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婚姻家庭关系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财产关系是从属于人身关系的且不具有等价有偿的特点。(正确)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双方均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实施婚姻家庭行为的,一律适用我国婚姻法。( 正确,婚姻家庭法是普通法,属地管辖权) 简答题 简述历史上出现过婚姻家庭制度的类型 人类社会主要出现过三种类型的婚姻家庭制度: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在群婚出现之前,人类的两性关系还没有禁忌,处于杂乱性交时期,没有形成婚姻家庭制度。群婚制是指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制度。这是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婚姻家庭形态。群婚制具体划分为血缘群婚和亚血缘群婚两个阶段。对偶婚制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个体婚制过渡是的中间形态,存在于原始社会野蛮时期,是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但双方仍有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自由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的确立,是人类从无阶级社会进入有阶级社会开始文明时代的标志之一。私有制的确立、阶级的产生和国家的建立是一夫一妻制产生的标志。 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编制体例的历史沿革 婚姻家庭法的编制体例的历史沿革,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附属于民法的资本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1)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中外各国的古代法多采取诸法合体的形式,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与其他内容庞杂的法律规范一起,规定在统一的法典中。(2)附属于民法的资本主义婚姻家庭法。在资产阶级看来,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是民事契约关系。据此,婚姻家庭中的行为,诸如结婚、离婚、收养、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与准正等,都成为民事契约关系。民法作为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法律部门,包含了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内容。(3)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经历了两个阶段,即曾经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婚姻家庭法和回归民法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法。 行政机关追究婚姻家庭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必须复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行为人具有行政责任能力。无行政能力者不承担行政责任。第二,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行政责任的基本前提是必须发生或存在当事人实施了可招致行政责任的违反婚姻法的过错行为,即违法行为人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第三,行为具有相应情节。情节是确定法律责任时要考虑的客观情况总和,如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损害程度、动机、目的等。情节是区分不同法律责任承担的分界线。行为人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造成了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依法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婚姻法》(修正案)第46条规定了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有以下情形:一方(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5)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 一、单选题 1 按照封建法律规定,离婚方式有四种,即出妻、义绝、和离、呈诉离婚,实际上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是( A ) A.出妻 B.义绝 C.和离 D.呈诉离婚 2. 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摒弃旧婚姻家庭制度,明确规定了“废除一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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