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与深交所对比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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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条件对比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A股和B股 创业板 经营时间 持续三年以上 持续三年以上 持续三年以上 财务要求 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 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业务经营 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完整的业务体系,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管理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最近3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求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名称 定义 交易币种 记账方式 交割制度 涨跌幅限制 参与投资者 人民币普通股票、流通股、社会公众股、普通股 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普通股票 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 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帐 实行“T+1”交割制度 10% 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 人民币特种股票 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特种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 B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帐 实行“T+3”交割制度 10%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人,持有合法外汇存款的大陆居民也可投资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规则对比
? 上交所 AB股上市规则 A股,B股同时上市 A股,B股同时上市 收盘价确定方式 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收盘集合竞价 引入了最后3分钟收盘集合竞价制度 无此规定 交易商 采用主交易商概念 采用一级交易商概念,并且在规则中明确写明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 竞价申报时间 9:25至9:30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进行处理。 9:25至9:30不接受申报。 市价申报方式 采用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共五种方式。并且对申报价格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或对手方无申报的情况,明确规定申报自动撤销。 采用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两种。对申报价格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或对手方无申报,申报是否自动撤销未作规定。 竞价交易债券和债券回购的申报单位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买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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