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第7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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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
【复习方向】 本章内容相对简单,复习难度较小,2018年教材进一步删减后,所占分值必然在各章中垫底,考生在关注时间性考点的同时注意区别税款征收方式、核定应纳税额、税款征收措施(责令缴纳、税收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及税务行政处罚,同时关注发票及涉税专业服务的新增考点。
【考点透析】
表一、证、账、票管理
要点
内容
账簿设置
纳税人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扣缴义务人
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档案保管
证、账、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发票管理
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卷票)
其他发票
除上述发票以外
【注意】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
开具
一般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得虚开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即为虚开)
禁止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3)拆本使用发票;(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保管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表二、纳税申报
方式
具体内容
自行申报
传统方式
邮寄申报
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
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其他
简易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
简并征期
【注意】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享受减、免税待遇,在减税、免税期间的均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延期申报
不可抗力
无需申请直接延期,税务机关事后查明、核准
其他原因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核准
预交税款
多缴:退,但不支付利息少缴:补,但不支付滞纳金
表三、涉税专业服务
要点
具体内容
服务机构
类型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
合伙人
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税务师占比应“高于50%”
审批
向“省”税务机关办理,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业务范围
纳税申报代理
一般税务咨询
“日常”办税事项咨询
专业税务顾问
对涉税事项提供“长期”服务
由“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
税收策划
涉税鉴证
纳税情况审查
委托方为“行政、司法机关”,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
其他
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
委托协议
接受委托
“必须”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接受委托
双方责任
委托方未及时提供真实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委托方负责执业人员违法、违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存
税务代理业务档案保存应不少于“5年”
违法处罚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略
省税务机关负责
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提请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
表四、税款征收
要点
具体内容
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核定调整
情形
【记忆提示】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注意】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营业收入”或“成本+合理费用+利润”核定;(3)按照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注意】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措施
责令缴纳
前提
应税未税+有根据认为可能逃税
不缴
强制执行+责令提供担保
滞纳金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滞纳天数: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担保
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
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注意】对“罚款”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无须提供担保
范围
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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