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PAT-P-03保安人员守则和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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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恒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修改记录版次修改内容摘要核 准审 查制 作A/1新制订
文件名稱保安人员守则和职责文件编号HJQP-129-11制订日期2012/09/11制订单位行政部版次A/1页次 1/4
1.0 目的
本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我公司在进行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的过程中,遵守安全指导,以便海关运输结关不会推迟,或由于窃贼或恐怖分子运送违禁物品运输工具。
2.0 范围
适用于本工厂保安员对厂内一切安全维护活动。
3.0 保安职责
3.1 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3.2 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3 维护厂区和宿舍正常秩序。
3.4 监督收/发货品和成品出货装柜。
3.5 厂内各区域的巡逻。
4.0保安员守则
4.1 保安人员为公司形象的代表,必须做到:精神饱满、纪律严明、礼貌待人、反应迅速。
4.2值班时应着制服,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通信联络。
4.3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4严守公司秘密和业务机密。
4.5保安员不能签署任何对外文件,单据。
4.6保安人员不应强迫或威胁员工,不应约束员工的行动自由或强迫其劳动;
5.0 出入厂的监督
5.1人员进出管理
5.1.1公司员工进出厂区或宿舍应佩戴厂证,对未戴厂证者应予以纠正,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行政部处理。
5.1.2员工上班时间离开公司应持经行政部核准的出门条,无出门条时,保安有权限制其外出。
5.1.3员工在厂内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及随地吐痰的不良行为。
5.1.4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核准后的出门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带有本公司标志的任何物品。
5.1.5外来人员因公访客,保安应先联络行政部,征得同意后,保安员应对来访者进行登记,并要求来访者签名确认,再由行政部人员到门卫室带来访者到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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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确有特殊情况需报行政部同意方可会客,保安员应对来访者进行登记,并要求来访者签名确认,再由行政部人员到门卫室带来访者到接待室,会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离开时由行政人员送其到门卫室。
5.2车辆进出管理
5.2.1 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必须详细记录车牌号码、来访者所属公司名、来访者和/ 或司机姓名、进出厂时间等,并由来访者签名确认),出厂时保安应对车辆的车厢、后座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经相行政部签章的《放行单》,值班保安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5.2.2 外来车辆必须停放到“外来车辆停车场”,本公司人员车辆则停到“本厂车辆停放处”,自行车进入大门必须下车推行。
5.3物品进出管理
5.3.1 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入厂内须自觉接受保安检查与登记。
5.3.2 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须在放行条中注明并经行政部签批确认,并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
5.3.3 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由保安代收代发。
5.3.4 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5.4 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5.4.1 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5.4.2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5.4.3 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5.4.5 非洽谈公务人员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4.6 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或受访人者。
5.4.7 来访人不能提供出示有效证件者。
5.5 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
5.5.1 携带违禁物品者。
5.5.2 不戴厂证件者。
5.5.3 未经行政部核准,私自带客参观者。
5.5.4 非会客时间,未经核准擅自带厂外人员进入者。
5.5.5 已离职者。
5.6 禁止出厂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5.6.1 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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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货物出厂无出门条或所装货物与出门条不符合者。
5.6.3 虽有出门条,但出门条注明货物未经行政部签核者。
5.6.4 员工上班外出,无出门条者。
5.6.5 员工携带公司物品出门有出门条,但物单不相符者。
5.7 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5.7.1 不可触及人身。
5.7.2 主要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为主。
5.7.3 检查时态度应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要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
5.7.4 严禁公报私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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