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新闻宣传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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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新闻宣传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本校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数量
本校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本校各部门、二级学院,每年度表彰3个;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本校全体师生通讯员,每年度表彰10名。学校给予证书与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评选条件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如下:
1.领导重视。建立教育新闻宣传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由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并保障工作经费;
2.制度健全。落实新闻发布、重点工作宣传、新闻信息把关、媒体接待、新闻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阵地到位。建立部门(院系)新闻网页、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积极向学校新闻网和校报投稿,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宣传作用;
4.成效明显。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新闻采访报道任务,积极组织撰写和报送教育新闻信息,每年在市级(地级市)以上新闻媒体(包括报刊、新闻杂志、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刊发稿件10篇以上。
(二)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政策和理论水平;
2.业务能力强,熟悉教育工作,掌握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工作成效明显,能够紧密围绕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新闻宣传工作,1年内个人在县级(县级市)以上新闻媒体(包括报刊、新闻杂志、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刊发教育新闻稿件10篇以上。
三、评选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部门(院系)推荐上报,学校按照评选条件审核确定。各部门(院系)申报表(需要盖章)及其电子稿请于12月31日前报学校党委宣传部。
附件:《常熟理工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申报表》
常熟理工学院
2011年4月18日375180093@QQ.com;联系地址:知新楼3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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