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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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
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
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及奖励与惩处等。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商场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JGJ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场市场
本标准所称商场市场系指出售商品的经营性商业场所,如商店、超市、室内外市
场等。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
培训。
4组织机构和人员
4.1 组织机构
商场市场宜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
理人员,建立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4.2人员要求
商场市场的法人代表 (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
合格,并持证上岗。
4.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
防机构备案。
5消防安全职责
5.1 一般规定
5.1.1 商场市场应当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其他消防安全活动,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防
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
5.1.2 商场市场应当制定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障消防
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5.1.3 建筑面积≥1000㎡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地上商场市场和所有的地下商场
市场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
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会议,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
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1.4 房屋出租、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5.1.4.1 房屋出租、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
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5.1.4.2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
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
商场市场,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商场市场统一管理,自觉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
5.1.5 商场市场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消防安
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5.2 消防安全责任人
5.2.1 商场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
作规程;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
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e)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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