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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农村义务经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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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贵州省关于确保农村义务经费投入加强 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和《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测算后通过转移支付及时下达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县级财政部门要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应承担的资金足额安排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再逐一落实到农村中小学校。各级财政在新机制运行前已经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能减少。 第三条 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必须建立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以独立设置的农村中小学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将农村中小学的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的体制,在不改变学校经费使用权的前提下,对农村中小学实行“校财局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农村中小学作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四条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 一、农村中小学预算是指农村中小学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农村中小学预算反映了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规模和需求,是农村中小学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制度,要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步推进,逐步完善。各县财政局、教育局在收到本实施办法后,要立即着手组织本县2006年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的试编(补编)工作, 2006年下半年各县要对2007年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布置,2008年开始正式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 二、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中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农村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三、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内容。 农村中小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农村中小学要根据预算编制要求,收集资料,审核数据,统计学校基本情况,如实填列《学校基本情况表》(详见附表1),做好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学校收入/支出预算表》(详见附表2)。凡列入当地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编制单位要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详见附表3)。 四、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规程。 根据我省实际,农村中小学作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其预算编制的基本流程图如下: 上报 上报 刊 下达 下达 注:“上报”指上报预算建议数或预算草案;“下达”指下达预算控制数或预算批复。 参照现行的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流程一般采用“二上二下”的流程。 “一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编报预算建议数。根据县级财政部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农村中小学开始编制年度预算建议草案,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部门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一下”:县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编制县本级财政预算初步草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预算草案。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教育行政部门布置学校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下”:县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送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复年度预算。 具体编制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06年,由于中央和省级专款已下达各地,考虑到年度预算的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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