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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
(一)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24.05万亩。
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永
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保护措施
1.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制定下发我市《关于落实永久
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
的约束和引导;加强用途管制,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
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
项目、生态退耕、灾毁等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要求,做
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论证等有关补划工作;新建成的高标准
农田要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优先用于改变或占用永久基本
农田的补划,确保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
2.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
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
[2018)20),
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号完善我市《聊城市
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县、乡、村逐级签订耕地保护
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作为主要考核
指标。严格对各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落
实奖惩。
3.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奖励。按照省级资金补偿激励办法,市县两
级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时,依据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等
情况,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补,用于农田
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和耕地保护管理等。根据县级政
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成效突出的县级政府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
平衡调剂指标、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时,对于耕地保护工作到位的
县(市区)予以倾斜。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农委、统计局、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期限:长期执行。
二、加大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
(一)任务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效、生态良好
的高标准农田483.7万亩。
(二)工作措施
1.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将中低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围绕各类资源利用,优化土地结构和布局,改善
农村地区生态环境。
2,拓宽渠道,整合资金。充分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业开发资金等财政资金,统筹使
用好各部门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创
新实施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
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投工投劳,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
4.加强耕地质量等别评价与更新监测。充分利用耕地质量等级
调查评价成果,对因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行为带来的耕地质
量等级变化情况,定期开展评价,依据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提供数据及
时进行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的质量等级评定,实现动态更
新。
5.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日常管护制度。通过建立管理制度,明确
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提高利用水平,确保长期发
挥效益。
责任单位:市农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期限:2018-2020年。
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一)任务目标
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原则,实现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数
量和产能双平衡。
(二)工作措施
1.完善制度。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
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山东省国土资
源厅关于改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