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综治工作考核细则_6046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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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芸乡2011年政法综治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枫芸乡2011年政法综治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应达目标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领
导
责
任
制
方
面
(19分) 1、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等纳入总体工作目标之中 1 当年村支两委的年度工作计划中有综治维稳工作内容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 2、综治维稳领导机构,办事机构齐全,坚持年度专题研究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不少于四次,坚持每月在村务公开栏上通报一次辖区治安形势和社会稳定工作情况 4 以有关组织领导机构名单和会议记录为准,少一次会议扣0.5分,少一次通报(以底稿为准)扣0.25分,直到扣完本条分值,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未按规定配备专人的扣1分 3、村综治工作站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牌子、工作网络图以及综治台帐规范、齐全。 2 1、无固定办公地点、牌子、综治工作网络图扣1分。
2、综治台帐,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的扣1分。
4、坚持村支两委四次会议和村民代表两次会议,听取综治维稳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综治维稳工作中重大问题 3 1、少一次会议(以原始会议记录为准)扣0.5分
2、没有研究解决综治维稳工作重大问题的(以书面材料形式反映)扣1分 5、与乡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综治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到场解决 2 1、未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扣1分
2、未明确综治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扣 1分
3、出现重大问题时第一责任人未及时到现场的扣1分 6、坚持村支两委值班制度,村两委领导班子团结,不拉班结派,不发生内讧,村级工作面貌明显改观 3 1、村两委班子不团结的扣1分
2、未坚持值班制度的(以值班表和值班记录为准)扣1分
3、村级工作的面貌没有改观的扣1分 7、村级治保、调解、平安创建、巡逻等各类组织齐全、相应职责制度上墙、活动正常、记载须真实、详细、规范 4 1、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
2、职责、制度不上墙或不规范的扣1分
3、资料台帐不能真实反映工作面貌的扣1分。
4、各类组织因工作不力导致上访或发生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扣1分
项目 应达目标 分值 评分标准 二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方
面
(38分) 8、有来信来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调处记录、协议书、一卡三单资料齐全规范。 10 每缺一项扣2.5分 9、重视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3 1、建立综治信息员网络的得1分
2、积极收集、上报辖区综治维稳工作信息,瞒报、漏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本条不得分
3、发生重大有影响案件能及时报告或能事前报告,每少报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本条分值。 10、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按月上报排查结果 5 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不健全、机制未建立、台帐不健全的,少一项扣1分
2、按照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见要求定期排查,按期上报的得3分,每少报一次扣0.5分。(有底存档)
3、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件制定调处方案,落实责任人并限期化解的,得1分,未采取措施化解的,每出现一件扣0.5分 11、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4 1、建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维稳工作预案》得 分,少一项扣0.5分。
2、对可能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隐患,实行领导包案,限期化解,未实行领导包案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3、未发生20人以上到乡、10人以上到县、5人以上到地、1人以上赴省进京上访的,得2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直到扣完本分值为止。
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并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本条不得分
项目 应达目标 分值 评分标准 二
维
护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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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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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面
12、做好重点人员、重要时期、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稳定工作 4 1、认真摸排辖区重点人员(治安危险分子、老上访户等)并逐个落实稳控责任,因责任人落实对重点人员失控导致不稳定问题发生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本条分值。
2、对重点人员在乡、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现场围堵领导的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起扣1分,直到扣完本条分值。
3、坚持重大节假日值班制度,严控重点人员,掌握其活动行踪,做好上报工作。未开展的扣1分。
4、在当地、全县、全省、全国重要会议期间有非正常上访或极端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本条不得分。 13、积极开展同“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斗争 8 1、建立健全辖区内“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人员名册,个人档案和帮教小组,并开展帮教工作,少一项扣1分
2、对“法轮功”、“门徒会”人员每月上报一次其活动情况,每少一次扣0.25分
3、摸底排查工作不力,对辖区内邪教人员活动情况未能主动,及时掌握和发现,发生一例扣2分,直至扣完本条分值。
4、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法制教育培训班”对需要进班转化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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