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371625XSF001-2019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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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71625XSF
山东鑫三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371625XSF001-2019
机械静电光解
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
2019-10-17 发布 2019-10-17 实施
山东鑫三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
Q/371625XSF001-2019
前 言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满足 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检测餐
饮业油烟净化设备去除效率及其他性能,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测条件、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和使用说明书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
本标准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前复审。在此期间若有新的该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发布实施,则本标准自行作废,由新标准代替。
——本标准由山东鑫三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强
——本标准于 2019 年 10 月 17 首次发布。
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效率等性能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检测技术、检验规则、
标牌和使用说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烹饪和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净化处理设备净化效率及其他性能的检测,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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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处理风量为 2000~20000m /h 的油烟净化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锁喉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483-2001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T13306 标牌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采样方法
HJ/T62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引用 HJ/T62 中第3 章的规定
光解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指使用产生紫外 UV-C 波段(波长 100~280nm )(185nm 和
254nm )紫外光线的UV 高能紫外灯管,对油烟中产生异味的油脂等有机物质光燃烧和氧化分解为碳、
二氧化碳和水的净化设备
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指采用净化器结构形式,运用机械(吸附、过滤、机
械碰撞或其他机械分离原理,详见 HJ/T62 术语和定义)、静电和光解原理三种净化方式,组合而成为
去除油烟的油烟净化设备。
4、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 1 在额定处理风量下,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的本体阻力应小于 600Pa 。
4.1.2 油烟净化分离和收集的油污,不得直接排放造成二次污染。
4.1.3 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应有醒目的安全提示和可靠接地,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4.1.4 光解式油烟净化设备采用的 UV 灯管 UV-C 波段(波长 100~280nm)(185nm 和 254nm )、功率
符合采购要求,产品正常运行,无闪络、无打闪、无黑斑、无损坏。
4.1.5 电气控制箱接地电阻应小于2Ω 。
4.1.6 具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企业标准等。
4.1.7 产品外观应平整光洁,便于安装、保养与维护。
4.1.8 静电式净化设备采用的高压电源应符合《餐饮油烟净化器用高压电源》CCAEPI-RG-Q-041 要求
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4.2 检测技术要求
4.2. 1 在实验室测试条件下,油烟净化设备在额定处理风量条件下的油烟净化效率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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