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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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范文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抢抓机遇,奋力崛起,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卫生改革与发展面临重要的机遇和挑战。加快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对于构建和谐安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成就回顾
“十五”时期,是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时期,也是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史上发展最快、成就最多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共同拼搏,战胜了“非典”等重大疫情,夺取了沿淮大灾之后无大疫的胜利,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卫生改革取得新的进展,政府卫生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卫生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明显增强。“非典”之后,国家和省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不断加大,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和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全省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基本建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明显增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现网络直报,成功战胜了“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及时组织完成了多起突发重大事故的医疗救援,有效处置了多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取得了沿淮地区特大洪灾之后无大疫的胜利,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卫生投入大幅度增加,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十五”期间,尤其是2003年“非典”以后,中央和省级财政大幅度增加了公共卫生、农村卫生事业投入,卫生事业经费增幅显著。“十五”期间,中央及全省财政投入卫生事业经费共计64.6亿元,较“九五”增长85.6%;仅“十五”后3年,全省财政投入就达44亿元;2005年全省人均卫生事业费提高到24.77元,是1996年的2.6倍。近3年来,中央和省、市、县还投入专项建设资金12亿元,用于全省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病区)、紧急救援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此外还积极争取了国外贷款、捐赠等近1亿元。全省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预防保健工作得到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妇幼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完善,“三网监测”得到规范和加强,采取多种针对性措施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结核病防治“两免一服务”、血吸虫病防治“两免一救助”等政策逐步落实,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完成规划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丝虫病防治达到消除标准,霍乱、流行性出血热、钩体病等其他传染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流脑、乙脑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计划免疫预防控制的相应传染病发病率进一步下降。爱国卫生工作有新的进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卫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卫生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农村卫生改革全面推进,实现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的目标。城市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深化,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了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收入比例不断降低,“以药养医”现象有所改善。省、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用人分配制度、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改革不断深化,民营医疗机构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取得较大突破,发展活力进一步显现。通过改革,促进了竞争,医疗机构的发展速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所有县级综合医院均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基本实现了每个市建设一所三级医院的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稳步实施,农村居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增强。全省16个县(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达到614万人,占试点县农业人口总数的81.34%。截至2005年底,对9.5万住院病人医疗费用给予了报销补偿,补偿额度达到住院医药费用总额的25%以上;部分县(市)还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免费体检,受益人数达28万人。
——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初步建成,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卫生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出台了《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卫生法规。加大了卫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等卫生法律和法规;积极开展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非法采供血、单采血浆和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增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显现。大力实施了“名院、名科、名医”工程,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显现。新增二级甲等中医医院9所;创建4个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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