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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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条例、规程、决定等,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负责组织实施。了解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情况,教育党员作为安全生产的骨干。
三、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安全办公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搞好两个文明建设。
四、发生重大事故时,亲自到现场指挥抢救,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五、亲自组织全矿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有计划地对全矿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矿长外出应委托一名副矿长代理其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七、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安全责任制、职能科室业务保安责任制、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对党委和职代会作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决议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九、对矿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对全矿的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行使监督、检查权,负责对“三大规程”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制定本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四、每月组织召开三次全矿的安全生产检查会议,分析矿井安全生产动态,通报每月安全形势,布置每月的安全工作。
五、参加本矿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
六、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七、主持本矿的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八、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各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全矿煤炭生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组织制定本企业煤炭生产方面的各项安全制度,并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二、负责编制下达企业年、季、月生产,技术准备及作业计划,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召开生产调度会和生产例会,检查生产进度,及时处理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关键问题,保证正常均衡生产。
四、负责抓好全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达标规划,检查达标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达标例会,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安排和整改意见。
五、负责抓好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数。
六、搞好劳动组织和工资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利益,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
七、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全矿的安全生产动态,检查分管范围内业务保安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技术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技术的规定,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矿安全技术的实施细则。
二、主持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地质报告、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分工种岗位责任制以及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三、负责审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属于矿总工程师审批权限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四、负责召开安全技术例会,经常分析掌握矿井自然灾害和主要生产系统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并采取技术措施加以处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对生产建设中存在的隐患,要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协同主管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认真执行。
六、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参加抢救与处理,在技术上及时采取避免灾害扩大的果断措施。
七、积极组织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预防手段,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八、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通讯供电系统、避灾路线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九、组织一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救灾演习。
十、负责组织解决和处理以顶板、贯通、瓦斯、综合防尘、防火、防水、防洪、机电设备防爆为重点的安全技术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贯彻执行。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全矿机电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矿井机械化工作,组织安排全矿机电、运输工作计划,矿井机电、运输达标及安全运转的实施。
二、参加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的会审和设备更新计划、安措计划、作业规程的编制、检查、审核工作。
三、负责检查机电、运输系统各项有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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