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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AAXM02-2019香薰蜡烛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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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香薰蜡烛是本公司的产品,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使加工 企业的组织生产、质量检验、交货验收有依据,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标准,作为 组织生产和贸易交换的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厦门爱普香料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海云。 香薰蜡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薰蜡烛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大豆蜡/植物蜡/石蜡、香料等为主 的主要成分经加工而成的香薰蜡烛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03 灌装蜡烛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令第75号 (2005) 3 要求 3.1 尺寸偏差 产品实际尺寸与标示尺寸相符,允许偏差为±5%。如有特 殊要求,可根据顾客要求而定。 3.2 理化指标 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理化指标 项目 技术要求 蜡芯偏心度/mm ≤半径的1/6 (最大不超过3mm) 蜡芯露出长度/mm 6~15 (特殊产品除外) 热稳定性 (35±1)℃,24h不变形、不变色 光稳定性 在紫外灯下照射,48h无明显变色 产品放置稳定性 产品放在10°的倾斜面上,观察在任意放置角 度下应无倾斜倒现象 燃烧性能 无可视黑烟、无自熄、火焰高度稳定、火焰高 度为15mm~50mm 燃烧时间/h ≥产品标注的燃烧时间 燃烧余辉/s ≤20 (室外蜡烛除外) 安全性 在蜡烛的燃烧过程中容器不应破裂 需要手拿的部位≤55 器皿表面温度/℃ 可能接触的部位≤105 容器底部≤110 3.3 感官 产品感官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感官 项目 指标要求 外容器 材质均匀、无缺口、裂纹、毛刺、气泡、无毒 形态 光滑固体 色泽 均匀一致、符合规定颜色 气味 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味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 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5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产品经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后,雌雄小鼠染毒后未见明显 中毒表现,观察期内动物无死亡,大体解剖未见明显异常。 对雌雄小鼠急性经呼吸道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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