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AAXM02-2019香薰蜡烛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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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香薰蜡烛是本公司的产品,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使加工
企业的组织生产、质量检验、交货验收有依据,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标准,作为
组织生产和贸易交换的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厦门爱普香料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海云。
香薰蜡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薰蜡烛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大豆蜡/植物蜡/石蜡、香料等为主
的主要成分经加工而成的香薰蜡烛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03 灌装蜡烛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令第75号 (2005)
3 要求
3.1 尺寸偏差
产品实际尺寸与标示尺寸相符,允许偏差为±5%。如有特
殊要求,可根据顾客要求而定。
3.2 理化指标
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理化指标
项目 技术要求
蜡芯偏心度/mm ≤半径的1/6 (最大不超过3mm)
蜡芯露出长度/mm 6~15 (特殊产品除外)
热稳定性 (35±1)℃,24h不变形、不变色
光稳定性 在紫外灯下照射,48h无明显变色
产品放置稳定性 产品放在10°的倾斜面上,观察在任意放置角
度下应无倾斜倒现象
燃烧性能 无可视黑烟、无自熄、火焰高度稳定、火焰高
度为15mm~50mm
燃烧时间/h ≥产品标注的燃烧时间
燃烧余辉/s ≤20 (室外蜡烛除外)
安全性 在蜡烛的燃烧过程中容器不应破裂
需要手拿的部位≤55
器皿表面温度/℃ 可能接触的部位≤105
容器底部≤110
3.3 感官
产品感官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感官
项目 指标要求
外容器 材质均匀、无缺口、裂纹、毛刺、气泡、无毒
形态 光滑固体
色泽 均匀一致、符合规定颜色
气味 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味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
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5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产品经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后,雌雄小鼠染毒后未见明显
中毒表现,观察期内动物无死亡,大体解剖未见明显异常。
对雌雄小鼠急性经呼吸道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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