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置意外事故。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处置,依法管理:遵循科学原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强化医疗废物处置过程的日常监管,做好预防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人员等处于常备状态。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等。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的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等工作。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现场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等工作。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调配;保障医疗废物运输安全。
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1.抢险救援组:由消防、环保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扩大。
2.医疗救治组:由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运。
3.环境监测组:由生态环境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提供环境质量数据。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设备、资金的保障供应;做好应急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措施
1.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操作,防止发生泄漏、流失、扩散等意外事故。
4.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预警机制
1.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监测网络,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测。
2.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现可能导致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的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
3.卫生健康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卫生健康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核实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危害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二)响应级别
根据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响应:适用于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2.Ⅱ级响应:适用于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