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第三批出国进修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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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出国培训的紧急通知
各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第三批出国进修人员的通知》(教师司[2012]64号)和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第三批出国进修人员的通知 》要求,现将我市推荐参加出国培训人员的有关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2011年以来参加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新能源专业除外)且培训成绩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除新能源专业除外,其他必须为参加2011年或2012年国家级培训学员,拿到优秀学员的优先)。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3.年龄低于45周岁;
4.专业教学法出国进修人员不受专业限制,其他专业出国进修人员须为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运用、化学工艺、新能源、旅游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教师;
5.近三年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两课评比、信息化大赛取得优良成绩(需报相关材料,市教育局择优推荐参加出国培训);
6.45岁以下近三年未参加技能大赛的教师不得推荐。
二、出国进修安排和内容
(详见附件1)
名额分配
各学校择优最多可推荐1名教师。
四、上报时间
请各学校于9月14日前(因名额有限,时间较紧,过期视为放弃)将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第三批出国进修人员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3)报市教育局职社处。联系人:严宇殊,电话邮箱:tzzjlu@126.com。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进修人员的组织和推荐,确保培训名额的全面落实;要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工作。
附件1: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第三批出国进修人员的通知》
附件2:《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第三批出国进修人员的通知》(教师司〔2012〕64号)
附件3:出国进修人员推荐表
市教育局职社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教育部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中等职业
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第三批出国进修人员的通知
教师司〔201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中外职教合作协议,2012年将从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教师中选拔400人赴国外进修8周。现就组织推荐2012年度第三批出国进修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国进修安排和内容
批次 专业名称 进修时间 进修地点 第三批 汽车运用与维修 10月20日-12月15日 德国 数控技术应用 机电技术应用 电子技术运用 专业教学法 化学工艺 新能源 现代农业 旅游服务与管理 11月3日-12月22日 奥地利 酒店服务与管理 2013年3月-5月 出国进修重点学习以行动为导向的专业教学法。
进修期间用外语授课,配备翻译。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拟推荐出国进修人员须为2011年以来参加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新能源专业除外),培训成绩突出,年龄低于45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其中,专业教学法出国进修人员不受专业限制,其他专业出国进修人员须为该专业的专业教师。
三、推荐程序
各地根据分配的进修名额,参考学员国家级培训成绩,确定拟推荐人选,填写出国进修人员推荐表,汇总后于9月17日之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我司培训处,电子版同时发河北师范大学。推荐人选通过资格审查后,将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通知教师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进修费用
进修费用包括国外进修及食宿费、往返国际机票、国内集训费、签证费、人身保险、翻译补贴费等。费用由中外双方共同负担,中央财政按5万元/人标准予以资助,不足部分由地方和派出学校负担。具体收费额度和收费方式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培训处
联系人:李新发 郭春鸣
地 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师工作司培训处
邮 编:100816
电 话:010传 真:010电子邮箱:moeszc@
2.河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赵彦民
电 话:0311电子邮箱:zhaoyanmin5822@163.com
3.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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