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信用管理的法律保证体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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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信用管理的法律保证体系 第一节 法律在信用管理中的地位 和作用 一、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 二、法律在信用管理中的地位 三、法律在信用管理中的作用 一、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内在联系是基于以下原因: 1. 市场行为主体的权益需要由法律来保障 2. 市场行为主体的行为需要由法律来加以 规范 3. 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由法律来协调统一 4. 政府的行为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范约束 二、法律在信用管理中的地位 (一)法律是信用管理过程中信用信息 搜集与提供的基础 (二)法律是维护信用管理秩序的前提 (三)法律是信用管理有效性的保证 三、法律在信用管理中的作用 (一)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二)促进公平竞争 (三)构建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第二节 国外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一、美国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二、欧洲国家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三、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以及发展中国家 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四、信用管理立法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一、美国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信用管理行业在美国最初诞生于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有了长足的发展,其现代信用管理蓬勃发展于50年代。60年代末到80年代间,美国在原有的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完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 二、欧洲国家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 和法规 属于大陆法系的欧洲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立法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逐步完善的。 德国是建立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先驱。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1934年,德国就建立了个人信用登记系统,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操作规则。1970年前联邦德国颁布了《分期付款法》,1977年颁布了《通用商业总则》,该总则中的一些条款是用来指导消费信贷业务的。英国议会在1970年通过了《消费信贷法》,这是一部消费者保护类的法律。 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欧洲一直有着统一的诉求,伴随着经济政治一体化的进程的加快,欧盟通过了一些超国家的法律规范。 在1981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关于个人数据自动处理中保护个人问题的协议》。 欧洲议会在1995年10月出台了《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该法的地位相当于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是欧盟范围最重要的信用管理法律规范。 三、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以及发展中 国家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发展中国家由于受发展阶段的限制,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因此他们在信用制度的建设中十分注重建立与完善有关信用管理的立法。 印度于1998年开始研究信用管理相关立法问题,并成立了全国性的消费者信用调查机构信用信息局。 斯里兰卡依据《斯里兰卡信用信息局法案》建立信用信息局。 1998~1999年,泰国银行家协会建立了信用局委员会,《信用局法案》、《数据保护法案》等相关法案也相继出台。 尼泊尔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约束,始终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四、信用管理立法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1980年经合组织(OECD)通过了《个人隐私保护及个人数据国际交流准则》 ,确定了一些基本的实施原则 : 1. 限制收集原则 2. 数据质量原则 3. 阐明目的原则 4. 限制型使用原则 5. 安全保障原则 6. 公开性原则 7. 个人参与原则 8. 责任原则 第三节 我国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设 一、建设我国信用管理法律环境的重要意义 二、我国信用管理的法制建设 一、建设我国信用管理法律环境 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我国信用管理法律环境是市场 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建设我国信用管理法律环境是对外 开放的需要 (三)建设我国信用管理法律环境是信用 管理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 二、我国信用管理的法制建设 (一)加快信用管理立法步伐,形成完备 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 1. 修改现有法律 应该修改的法律包括:《国家保密法》、《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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