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SON HOLDINGS LIMITED 天臣控股有限公司 - HKEXnew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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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ESSON HOLDINGS LIMITED
天臣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01)
須予披露交易
採購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交易時段後),買方分別與賣方A及賣方B
訂立兩份採購協議,以購買各種機器,代價分別為人民幣30,960,000元及人民幣
32,800,000元,將全部以現金結算。
一般事項
由於採購協議A之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少於25% ,購買
機器A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之須予披露交易,因而須遵守上市規則項
下之申報及公告之規定。
由於採購協議B之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少於25% ,購買
機器B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之須予披露交易,因而須遵守上市規則項
下之申報及公告之規定。
背景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交易時段後),買方分別與賣方A及賣方B訂
立兩份採購協議,以購買各種機器,代價分別為人民幣30,960,000元及人民幣32,800,000
元,將全部以現金結算。
- 1 -
採購協議A
採購協議A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訂約各方
(i) 買方,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及
(ii) 賣方A
賣方A為大連智雲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
SZ300097))之附屬公司。賣方A主要從事機器及設備研發。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i)賣方A及其聯繫人為獨立第三方且於
本公告日期概無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或其他可換股證券;及(ii)本公司、賣方A及╱或其
聯繫人於以往十二個月並無任何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須合併計算之過往交易或業務關
係。
主要事項
根據採購協議A ,買方同意購買而賣方A同意出售18台全自動卷繞機(「機器A」),總代價
為人民幣30,960,000元(「代價A」)。
代價A將由買方按以下方式以現金支付予賣方A﹕
a) 代價A之20% (即人民幣6,192,000元)須於簽署採購協議A後五個�業日內支付;
b) 在所有機器A完成生產後,賣方A將通知買方於其工廠進行初檢。代價A之30%(即人
民幣9,288,000元)將於初檢通過後支付。隨後賣方A將交付機器A至買方的生產場
所。倘買方於收到賣方A通知後一個月內並未進行初檢,初檢將被視為已通過;
- 2 -
c) 代價A之40% (即人民幣12,384,000元)須於機器A通過終檢後五個�業日內支付。倘
終檢因買方造成的因素未能進行或買方並未於機器A完成安裝及測試後60 日內書面
向賣方A提出任何異議,終檢將被視為自機器A完成安裝及測試�計60 日後獲通過;
及
d) 代價A之10%(即人民幣3,096,000元)(此款項將保留作維修擔保)須自機器A通過終檢
後的週年日�計七日內支付。
代價A通過投標過程達至。於投標過程中,已邀請若干合資格賣方提交標書。經考慮諸如
技術知識、相關經驗、安全往績記錄、環境等級及賣方報價等多種因素後,賣方A在合資
格賣方中脫穎而出,被選為機器A的賣方。
維護及保修
機器A的保修期應為自機器A通過終檢日期�計12個月。於保修期內,賣方A應負責機器
A之維修(�括零件成本)。倘賣方A於收到買方通知後未能於合理時間完成維修工作,買
方將有權委任第三方進行維修,而由此產生的成本將從維修擔保中扣除。
於保修期後,賣方A可向買方收取勞務及運輸成本及將進行的維護工作的零件成本。
採購協議B
採購協議B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訂約各方
(i) 買方,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及
(ii) 賣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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