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供货资格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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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供 货 合 同资格协议
甲 方: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服务中心 合同编号:
乙 方: (生产厂商)
签订时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本协议根据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招标编号 TH-ZY[2005]1138的招标文件、 (生产厂商)的投标文件以及该项目招标的中标通知书,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1、关于招标编号 TH-ZY[2005]1138招标项目,由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给乙方的中标通知书;
2、关于招标编号TH-ZY[2005]1138招标项目, (生产厂商)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
关于招标编号TH-ZY[2005]1138招标文件;
供货期:三年,自 年 月 日时起至 年 月 日时止。,乙方与各校签订的采购合同不能与本协议相抵触,供货期内外产生的存货须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及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采购合同》范本。
上述文件间在表述上如有冲突,以顺序列前的文件的表述为准;上述文件在表述上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广州市市属天河区各相关校新生学校校服供货资格。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
供全新合格的校服和优质服务。
甲方授予乙方广州市天河区各校新生校服广州市市属各相关学校校服供货资格的具体内容如下:
校服类型
用料说明
中标价(元/套)
质量:产品质量应达到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
第四条 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承诺:
1.依时与甲方下属的各学校签定校服采购合同,按时生产及交货;
2.本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校服是全新的,并且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认证标准和生产厂商的
产品出厂技术标准,检验合格,并与送检布料一致;
投标时送检的实物样品样板(即封存样品样板)一致;
3.每月初的5日前内向甲方通报校服采购合同的签定情况和交货情况,并保证不提供虚假资
料;
4.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签定校服采购合同和生产校服,保证不与采购人采购方串通恶意提
价;
5.本方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包括每购进一批原材料都要需经过甲方参与验收广州市技术监督
局检验。
第五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
的供货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追究其相应
责任:
1.提供虚假产品:提供的产品布料与投标时送检的实物样品样板(即封存样品样板)送检布料不一致;
2.彼此或伙同学校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的;
3.不按时(接到学校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定采购合同,累计超过四三次的;
4.没有遵守投标承诺,被学校就其货物质量或服务进行投诉,经甲方查实超过四三次的;
5.不按月向甲方通报校服采购合同的签定情况和交货情况,累计超过四三次的;
6.拒绝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7.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履行合同的。
8.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与学校签订采购合同的,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20%。
9.以任何形式将校服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生产。
10.乙方自行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天内以银行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交人民币叁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没有发生以下行为的,履约保证金在采购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乙方自行终止本合同的;
在采购期内,乙方未遵守投标文件中校服质量、服务等承诺,在质量、配送、售后服务方面有重大失误的。提示后仍未按要求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乙方自行终止本合同的,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还要还将上报财政管理部门及工商管理部门,
取消其六年内的校服投标资格。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与学校签订采购合同的,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20%。
第七八条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及学校将不负责已有存货的处理。
第八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执行本协议第五条有异议的,可在甲方作出决定后十五天内,向其主
管部门提出复议。
第十条 乙方的产品在数量、质量等方面与投标时承诺不符,或者虽然未经学校验收及日
常使用表现出来,但确实有潜在性的严重缺陷,乙方必须及时对产品进行更换,
并赔偿因此对使用者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为保障学校的利益,乙方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处20天内根据需要与甲方下属的各校签定《采
购合同》。
第十一第十二条《采购合同》的签定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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