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国际法复习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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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考国际法复习重点
导语:我是一名自考生,加入2011年司法考试,所以时间很充裕。我今年报了法律,教育网的基础班提前准备。通过试听认为法律,教育网的教员水平很高,值得信任。 以下是法律·教育网的老师们总结的一些建议,希望可以给广大考生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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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私法的主体
1.自然人
(1)自然人的国籍:参见国际法二十一
(2)自然人的住所:我国民事法律规定,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2.法人:我国对法人国籍的确定采取登记地说。对法人住所的确定采用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
3.国家
4.国际组织
二、冲突规范
1.特点:是法律适用规范、是间接规范、具有独特的结构
2.结构:范围、系属、连接词
3.类型: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三、常用的系属公式
1.属人法:常用连接点为国籍、住所、惯常居所
2.物质所在地法:常用连接点为物之所在地3.行为地法:常用连接点为合同缔结地、合同履行地、婚姻举行地、侵权行为地
4.法院地法:常用连接点为法院所在地
5.最密切联系地法:常用连接点为最密切联系地
6.旗国法:常用连接点为船舶、航空器上的旗帜国
四、准据法
根据民通意见192条,当需要适用其法律的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法律的,应先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该国法律未作规定,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五、反致的类型:
1.直接反致:甲→乙
2.转致:甲→乙→丙
3. 间接反致:甲→乙→丙→甲
4.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甲→乙→丙→乙5.完全反致:只限于英国
注意我国不适用反致制度。
六、外国法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的使领馆提供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多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外国法时,适用我国法律。
七、法律规避
民通意见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八、公共秩序保留
民法通则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九、法律适用
1. 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在定居国从事的民事行为,适用定居国的法律;回到中国从事民事行为,适用中国法律。
2.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
3.时效: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4.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不动产所有权、买卖、抵押、租赁、使用等民事关系均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5.船舶、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船旗国。光船租赁以前或光船租赁期间抵押的,适用原登记国法律
6.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7.合同:条约优先适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国际惯例补缺原则。注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双重可诉原则、法院地法原则、船旗国法原则。
9.票据: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保证等票据上的行为应该适用行为地法律。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10.海事关系: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1.婚姻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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