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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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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补齐重症医学医疗资源短板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该意见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和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内容予以推进,完善“能级匹配、布局合理、服务优良、平急结合”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体系。

主要目标包括:

到2025年末,全国重症医学床位(包括综合ICU床位和专科ICU床位)达到15张/10万人,可转换重症医学床位达到10张/10万人,相关医疗机构综合ICU床医比达到1:0.8,床护比达到1:3。

到2027年末,全国重症医学床位达到18张/10万人,可转换重症医学床位达到12张/10万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资源有效扩容,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专科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二、持续完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

设置并加强重症医学专业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高水平医院设置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和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发挥其“医、教、研、防”辐射带动作用。到2025年末,力争每个省份至少有1家综合医院达到或接近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和水平。

强化城市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将重症医学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城市医疗集团等医联体建设,完善网格内医疗资源整合与协作机制。强化重症医学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提升县域内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千县工程”,深入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等,补齐县域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短板。到2025年末,力争每个县域至少1家医院重症医学科能力水平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推动一批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能力水平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水平。

三、着力加强重症医学专科能力建设

合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设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以上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建设重症监护病房。医院应当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储备一批可转换ICU床位。

推进重症医学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落实《“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将重症医学作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优先支持方向。国家、省、市(县)层面分别支持一定数量重症医学相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完善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重症医学科国家-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末实现重症医学专业质控中心地市级“全覆盖”。

四、有效扩充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

加强重症医学专业医师培养:加强高等医学院校重症医学专业教育,合理确定重症医学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强重症医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落实以需定招,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提升重症医学专业医师配备比例:医疗机构要按标准配备重症医学专业医师,鼓励医疗机构充分考虑重症医学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重症医学医务人员适度倾斜,建立稳定的医师队伍。

加强重症医学专业培训:建立重症医学专业轮训制度,使一批其他专科医师具备重症医学临床技术能力,成为重症医学专业人才储备。同时,加强重症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全面提升我国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重大突发事件救治体系,为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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