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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评奖评优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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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细则(2015版) 为规范电气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充分发挥评奖评优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号 二、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相关人员等组成。成员包括: 组 长:刘国海 副组长:廖志凌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公式:G1=G1′×60%+G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 1.基本素质测评五个组成部分 式中 Xi——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形式); Yi ——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n ——参加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测评课程为第一学年内选修的课程;重修课程等成绩不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G2′按学年计算,以其实际数计入总分。如有测评范围内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则视为该生学习与科研能力不及格。 2.科研成果测评(G2″) 科研成果主要是指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通过自身努力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和参与课题等科学研究。科研成果应符合《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科研成果测评采用加分办法,分项累加实际得分(G2″),具体加分办法见附录《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G2×80%。根据G值高低、获奖比例确定相应等级奖学金。 基本素质测评(G1)作为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审的基础依据,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选;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测评(G2)作为奖学金评审的主要依据。 基本素质测评(G1)作为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审的基础依据,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选;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均须获得本学年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还须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分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优秀研究生和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均须获得本学年校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还须在党支部、班级、团支部及研究生会担任职务,或能积极服务同学,并获较高评价者。 七、材料报送和评审 研究生按照本细则要求提交申报表,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论文、专利证明材料 (1)录用:EI、SCI收录的期刊会议论文只需要录用证明,其他期刊会议论文需录用证明和版面费发票(部分期刊不需要版面费,需提供证明)。 (2)发表:发表期刊或论文集的封面、目录、所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并在目录上标出所发表的文章。 (3)检索:检索页面的复印件。 (4)专利提供受理说明书或授权说明书。 注:以上相关文件如有丢失请导师出具书面证明。 2、其他科研活动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各类成果的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本年度8月31日。班级汇总并初审后,交给辅导员,并由辅导员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计分。最后,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八、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属电气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本细则自2015年9月起实施。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9月 附录: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发明专利取得授权8分,发明专利如只获得申请受理号,用于累计加分的发明专利不超过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则不受加分限制(只限第一申请单位为江苏大学,申报材料中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情况。)论文、专利、获奖等所有申报用科研成果必须经导师签字确认才可参与成绩评定。学科竞赛的级别以学校认定的为准。优秀口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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