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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pdf

发布:2025-01-20约2.28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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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高处作业“十不准”

1、患高血压、心脏病等登高禁忌症者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未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紧库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遇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天气不准露天登高;

5、脚手架、操作平台、梯子、安全帽、防护板等安全设施不牢

靠时,不准登高;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和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

备;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二、焊接作业“十不焊”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

2、雨天露天作业或场地潮湿,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

3、动火范围内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焊;

4、装过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和浓度检测不

焊;

5、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施的部位或火星飞

溅的地方未采取安全措施不焊;

6、设备未断电、容器未卸压不焊;

7、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

8、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

9、焊接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

10、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三、破作业“十不准”

1、没有《爆破员作业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未进行爆破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3、未确定联络信号或者信号不良不准作业;

4、爆破器材未经检验合格不准作业;

5、作业场所不准抽烟;

6、所有人员未撤至安全处所不准起爆;

7、未设置安全警戒不准起爆;

8、剩余爆破器材必须运回仓库,不准存放于现场;

9、爆破后未检查所有炮孔或发现哑炮未处理,不准继续作业;

10、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四、水上作业“十不准”

1、施工船舶未取得船舶证书和适航证书,或未获得安全签证,

不准作业;

2、未佩戴安全帽、穿救生衣、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准上船;

3、无证或未经定期体检合格,不准作业;

4、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未备足救生设施,不准作业;

5、作业区域情况不清楚,不准作业;

6、超载、超负荷,不准作业;

7、未设置安全标志和障碍物夜间警示灯,不准作业;

8、不准在航行中向船舷外提水、洗物;

9、不准擅自在江河中游泳、追鱼或摸蟹;

10、遇六级以上强风、大浪、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准作业。

五、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负荷或歪拉斜拽工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3、捆绑不牢或带棱角、缺口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吊;

4、吊件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不吊;

5、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6、高压输电线下不吊;

7、爆炸品和危险品未办理审批手续、无可靠措施不吊;

8、工件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设备有勾挂不吊;

9、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10、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雾、大雨等恶劣气候不露天

起吊。

六、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带班

1、项目负责人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全面掌

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

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

严禁违章指挥;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

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

施,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并

报公司生产、安全部门研究处理。

4、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

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5、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上报企业。

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6、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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