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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建设工程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手册.doc

发布:2016-10-05约9.4千字共1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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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行为手册 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 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行为手册 年 度: 代理机构名称: 资格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代理行为手册》使用说明 1、本手册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专用手册,用于记载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日常代理行为情况。 2、每个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事项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如实填写,并提交建设单位和招投标监管部门对其代理行为作出评价意见。 3、《代理行为手册》是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和资质复审的重要依据。每个招标代理机构一册,每年更换一次,年度考核或资质复审完毕后由代理机构作为资料妥善保存。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一、要依法代理,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 二、要诚实守信,不违约行事和弄虚作假; 三、要优质服务,不敷衍塞责和玷污信誉; 四、要正直公正,不隐瞒真相和营私舞弊; 五、要公平竞争,不互相拆台和私下交易; 六、要爱岗敬业,不玩忽职守和推诿扯皮; 七、要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和感情用事; 八、要遵章守纪,不违章违纪和泄露秘密; 九、要清正廉洁,不收受贿赂和谋求私利; 十、要开拓创新,不因循守旧和固步自封。 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考 核 暂 行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激励、督促代理机构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资质晋升、复审等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要根据客观公正、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工作业绩,服务质量,资信报告,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内部档案管理及办公条件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标准,具体核定条件为: (一)按照省建设厅赣建招[2004]10号文资质复审的有关规定且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或者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为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 1、专职人员或代理业绩未达到资格标准,但不低于资格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了标准要求的; 2、在承接代理业务中出现较大失误或明显偏差,导致招投标纠纷的; 3、业务代理程序操作不规范,被责令改正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1、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2、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转让他人的; 3、违法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保密情况和资料的; 4、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 5、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6、不按法定招标程序和规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 7、超越资格等级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8、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9、伪造、涂改资格证书的; 10、专职人员或代理业绩不足资格标准80%的; 11、在承接代理业务中出现重大失误和偏差,被处罚或全省、全市通报的; 12、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考核方法实行年度考核,时间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第七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一)被考核单位负责人作年终工作总结,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 (二)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考核组确定考核结论; (四)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人。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八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的,具有晋升资质的资格。 第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进行整改,暂停执业。 第十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第一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进行整改,暂停执业; (二)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报省建设厅,降低或撤消资质。 第十一条 每年的考核结果在资质复审时作为必备参考材料。 第五章 考核组构成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由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 考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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