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32-1991木材干缩性测定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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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GB 1932一 91
木 材 干 缩 性 测 定 方 法
代替 Gs1932-80
Methodfordeterminationofthe
比rin如举 成 wood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木材线干缩性和体积干缩性的试验设备、试样、试验步骤和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无疵木材小试样,从湿材干燥到气干和全干时的线干缩性及体积干缩性测定
弓}用标准
GB 1928 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总则
GB 1929 木材物理力学试材锯解及试样截取方法
GB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3 原理
含水率低于纤维饱和点的湿木材,其尺寸和体积随含水率的降低而缩小。从湿木材到气干或全干时
尺寸及体积的变化,与原湿材尺寸及体积之比以表示木材气干或全干时的线干缩性及体积干缩性
4 试验设备
4.1测试量具,测嫩尺寸应准确至0.01mm,
4.2GB1931第3章规定的试验设备。
5线干缩性的测定
5门 试样
5.1.1试样用饱和水分的湿材制作,试材锯解及试样截取,按GB1929第3章规定。
5.1.2试样尺寸为20mmX20mmX20mm,试样制作要求和检查,按GB1928第3章规定。
5.2 试验步骤
5.2.1测定时,试样的含水率应高于纤维饱和点,否则应将试样浸泡于温度20士2℃的蒸馏水中至尺
寸稳定后再测定。为检查尺寸是否达到稳定,以浸水的2--3个试祥每隔3昼夜,试测一次弦向尺寸,待
连续两次试测结果之差不超过0.02mm,即可认为试样尺寸达到稳定。然后在每试样各相对面的中心位
置,分别测量试样的径向和弦向尺寸,填写入附录A补〔充件)记录表中,准确至0.01mm,在测定过程中
应使试样保持湿材状态。
5.2.2将测量后的各试样,放置在。B1928第4章规定的条件下气干。在气干过程 用2.3个试祥每
隔6h试测一次弦向尺寸,至连续两次试测结果的差值不超过0.02mm,即可认为达到气千,然后按
5.2.1条规定的准确度,分别测出各试样径向和弦向尺寸,并称出试样的质量,准确至。.001g,
5.2.3将测定后的试样放在烘箱中,开始温度 “℃保持6h,然后按GB1931第5.2-5.4条的规定烘
千,并测出各试样全干时的质量和径向、弦向尺寸。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一05一03批准 1992一01一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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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32一91
5. 2. 4 在测定过程中,凡发生开裂或形状畸变的试样应予舍弃。
5.3 结果计算
5. 3. 1 试样从湿材至全干时,径向和弦向的全干缩率,应按式(1)分别计算,准确至0. 1 %a
I。二一to
R... x 100
I-
式中:f-— 试样径向或弦向的全干缩率,%;
lm..— 试样含水率高于纤维饱和点(即湿材)时,径向或弦向的尺寸,mm
C。一一试样全干时径向或弦向的尺寸,mm.
5.3.2试样从湿材至气干,径向或弦向的气干干缩率,应分别按式(2)计算,准确至0.1%,
fiw一lm - CW ,
式中:fw-一试样径向或弦向的气干干缩率,%;
lm..— 试样含水率高于纤维饱和点(即湿材)时,径向或弦向的尺寸,mm;
‘— 试样气干时径向或弦向的尺寸,mm}
5.3.3 根据试样气干和全干时的质量,按GB1931第6章规定,计算出试样气干时的含水率
6体积干缩性的测定
6.1 试样
试样按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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