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继父母子女间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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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继父母子女间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
试论继父母子女间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再婚家庭数量也在逐渐增加,继父母子女的关系也大量出现。要想做好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调整工作就需要按照我国制定法律进行。但是,现阶段我国现有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相关法律制度较少,就算是现有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抚养教育与关系的认定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在处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教育问题时,常常会发生一些争议和分歧。 关键词 继父母子女 抚养教育 认定 作者简介:石琳,黑龙江维正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1.11.284 近年来,我国婚姻制度和家庭结构逐渐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妇女的就业率也在逐渐增加,使得人们的离婚率也在逐渐提高,出现大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现阶段,我国继父母子女抚养教育关系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比如说有很多的继父母子女都是被动的接受家庭成员,一些继父母不对这些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并存在着患得患失的心理,怕自己抚养教育了继子女无法得到对应的回报,使这些再婚家庭在对继子女抚养过程中处于一个尴尬状态。只有将继父母子女关系转化成父母子女关系才能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使这些再婚家庭处于一个幸福、稳定的状态。 一、 继父母子女关系概述 (一) 继父母子女关系概述 继子女是指其亲生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形成的家庭,被称作为其中的继子女。人们常常将继父母称作为后爸、后妈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组成,比如说:由于父母一方发生任何意外,不慎死亡,那么就会有一方带着自己的子女进行再婚;两人不合适离婚,直到遇见自己所谈得来、相中的一方进行家庭重组等。这些都会直接的形成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亲属关系是具有婚姻、血缘与法律关系而形成的一种亲属关系。通过社会法律制度的调整,其实亲属关系具有了一定的法律义务与权利义务。这种亲属关系可以主要被分为血缘亲戚和婚姻亲戚。其中的血缘亲戚是有着相同的血缘关系而形成的血缘亲戚,那些不具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戚是不能形成对应的亲子关系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不具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子关系人员也是可以建立其一种对应的亲子关系 。虽然说这种亲子关系在法律中占据着相同的地位,但是这种血缘关系所发生的生产基础有着很大的差距,被人们划分成自然血缘关系与拟制血缘亲戚。自然血缘关系是具有着自然血缘而形成的,拟制血缘亲戚则是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形成的。 (二) 继父母子女关系类型 虽然说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没有形成一些制定类型,但是从学理上来说其关系通常被分为:抚养型、收养型、名份型这三种。 1.抚养型:通过子女的生父母或者继父母在共同居住时通过接收了来自继父母的抚养,并形成抚养关系,并且继父母子女之间有着对应的血缘关系,双方有权利执行对应的相关义务。 2.收养型:是继父母通过法律的渠道进行将子女进行正式收养,通过对女子的收养形式形成收养关系。继父母在收养子女之后就需要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并继父母子女关系转变成全新的养父母子女关系。这种收养方式在一些外国国家非常常见,为其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绝大多数国家是非常鼓励这种行为的,但是其在法律制度上没有对一些单独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进行规定。 3.名份型:继父母子女之间没有任何的抚养教育关系,而是通过婚姻产生的亲戚关系。如果当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可以独立生活,继子女也不需要继父母进行抚养教育,如果未成年可以继续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还要承担着对应的抚养教育关系 。 二、学术界对继父母子女之间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因素 现阶段,我国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形成对应的抚养教育关系在我国指定法律中没有对应的制度,这在我国学术界来说也产生了较大的争议。其中学术界对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的形成因素划分成了以下几点: (一)继父母子女是否共同生活 如果继子女未成年,继父母有必须要与其共同生活,并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在考虑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观念时,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比如说从感情、经济等。 (二)继父母应承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 形成对应的抚养关系时需要根据子女生活现状为其提供对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如继父母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那么就需要为其提供抚养费的形式向子女做出对应的抚养义务。在一些再婚夫妻未按照我国制定相关制度进行财产分离时,继子女的抚养费用则是由继父母共同支付,但是这样抚养教育方法并不被人们看作为是科学合理的抚养关系。比如说,继父母在过去照料继子女,由于长时间没联系、或者少接触,就会使他们如同陌生人,也可以看出来这种关系并没有形成对应的抚养关系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三)对继子女的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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