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岳高速公路临时用地补偿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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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编号:
甲方:大岳高速公路临湘市詹桥镇协调指挥部
乙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岳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
为确保大岳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乙方使用甲方辖区沙团村沙新组部分土地,作为项目施工中的临时用地,在此地将建设拌合站、试验室、办公、居住等临时设施。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文件》(岳政发【2009】16号),(岳国土资发【2009】19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0】25号)以及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临湘市詹桥镇沙团村沙新组,其四至界线详见本合同附件《临时用地勘测定界红线图》,该图经沙团村村委会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认可。
具体面积、权属、以及土地的类别详见本合同附件《附着物补偿登记表》、《杭瑞高速詹桥段部分土地类别实地核对表》,该附件经户主签字、甲、乙双方盖章有效。
:使用年限
临时用地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若需延期用地,乙方应在期满3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另行协商处理。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
第三条:补偿标准
1、经双方协商,临时用地补偿费人民币为:水田____元/亩、金额:____元,旱地____元/亩、金额:____元,自留菜地____元/亩、金额:____元,山地____元/亩、金额:____元,年/共计补偿金额____元/年,(大写: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元整)。青苗补偿费人民币为:水田____元/亩、金额:____元,旱地____元/亩、金额:____元,自留菜地____元/亩、金额:____元,山地____元/亩、金额:____元,共计补偿金额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零星树林补偿费人民币为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详细支付表见附件。
2、临时用地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2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一年的临时用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零星树木补偿。青苗、零星树木按一次性补偿,土地按年补偿(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补偿费用后在2日内按本协议内相关规定及标准与村组签订协议并将补偿款支付到农户。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7日内需清除地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含“三杆”迁移),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
3、如乙方施工超出红线外实际占用面积或损坏群众利益,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补偿标准与甲方协商一致补偿到位。甲方及其村组群众不得无理违规向乙方再收取相关费用。如红线范围内有坟墓迁移,则按相关文件补偿政策另行补偿到位。
4、临时用地的土地补偿实行一年一补,乙方必须在使用一年期限到后的十天内支付下年的土地补偿款(总计人民币24717元),预期或拖欠补偿款而导致阻工和其他现象,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四条:土地复垦
乙方临时用地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复垦,对复垦后的土地要达到现有的种植条件。与甲方协商解决。该宗土地经沙新组组长证实(修S301时已经破坏)无灌溉水系,现无任何水系在此地通过。
第五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权利,并确保施工沿线各村、组、农户对乙方合法临时占用土地不持异议。
(2)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沿线各村、组和农户(居民)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补偿款,甲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将土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支付给相关村组群众。
(4)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临时用地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5)乙方在临时用地上构筑的临时建筑物及其设施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及其他人不得违规使用占有。
(6)甲方在收到补偿款后应向乙方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2、乙方职责
(1)乙方超红线而损占群众利益的按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进行补偿,做到实事求是。
(2)乙方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甲方补偿款。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好当地村组群众的利益,如乙方造成环境影响和其他相关问题,乙方必须及时给予妥善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付款不及时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未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清除地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要及时协助乙方做好其相关村组的协调工作,确保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如因有对象无理阻工导致乙方损失,其阻工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可依法向乙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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