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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解散业务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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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解散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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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解散的定义及分类

第一节自愿解散

第二节强制解散

第三章尽职调查

第四章公司清算程序

第五章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第六章附则

附件一:公司解散流程图

附件二:公司解散业务部分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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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宗旨

为规范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解散业务,降低律师执业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定义

本指引所称公司解散业务,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提供法律服务,并协助委托人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相关清算、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事宜。

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引所述的公司均指有限责任公司。

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引不包含破产清算程序。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河南省执业律师承办公司解散业务。

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解散业务可适用本指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解散业务可以参照适用。

有限责任公司指依据《公司法》规定,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企业法人。

业务范围

律师承办公司解散业务,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服务:

参与公司解散业务,对解散、清算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涉及的法律事项予以指导和建议;

基于解散业务需要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审核各方主体提供的材料;

参与公司解散注销过程中的协商谈判;

协助安排相关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审查关于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作出程序及其内容;

制定、修订或审核公司解散方案;

起草、审阅、修订解散业务涉及的法律文书;

出具法律意见书;

指导委托人具体实施公司解散工作;

依授权,律师可协调第三方参与到公司解散过程中,例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协助委托人处理公司清算相关事宜;

指导委托人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其他委托人要求的与公司解散业务相关的事项。

律师工作原则

律师开展公司解散业务,应秉持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重视债权人和相关方权益,平等对待公司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提示性事项

在律师办理公司解散业务前,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并在合同中明确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事项、指派律师、提供服务的方式和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法律服务费用金额及其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事项。

律师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从事公司解散业务的,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律师办理公司解散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开展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律师办理公司解散业务时,应尊重委托人意见,并向其提供适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不应擅自作主,代替委托人或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作出决定或决议。

在律师从事特殊行业公司解散业务时,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需注意特别规范的要求,本指引仅针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承办公司解散法律业务时进行参考和借鉴。

本指引不构成评价律师相关工作内容、方式及成果的依据。即使本指引使用“应”,也仅是表达建议程度的不同,不应理解为律师未如此操作即属执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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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定义及分类

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营业活动,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使公司法人人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因公司解散事由不同,公司解散一般可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第一节?自愿解散

定义

自愿解散,又称任意解散,指公司基于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有效决议而解散。

自愿解散原因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且股东会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在一定期间持续亏损,亏损累计达到预定的金额,且未来实现盈利的可能性不大;

公司的主营业务无法继续经营的,开展其他主营业务尚不具备条件;

公司设立的具体目标已经完成的;

设立公司的目的无法实现或公司失去持续经营能力。

股东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权随时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吸收合并时,吸收方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

公司新设合并时,合并各方公司均应解散;

公司分立时,若原公司分立后不再存续,则原公司应解散;如果原公司存续,则不存在解散问题。

注意事项

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参与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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