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传染病工作信息上报制度.docx

发布:2025-03-23约3.77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传染病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传染病工作信息上报流程,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各部门、科室在传染病预防、诊断、治疗、监测、报告等工作中涉及的信息上报管理。

3.基本原则

传染病信息上报遵循依法、科学、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确保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地传递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为传染病防控决策提供依据。

二、职责分工

1.传染病报告责任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均为传染病报告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病例的诊断、登记和信息上报工作。

-医疗机构的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照规定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负责报告。

2.科室负责人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信息上报制度,督促本科室人员及时、准确地报告传染病信息。

-对本科室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上报信息的质量。

3.信息管理部门

-负责本单位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录入、上报和反馈工作。

-定期对传染病报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4.单位领导

-单位领导负责全面领导本单位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信息上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传染病信息上报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信息上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传染病报告病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具体报告病种如下:

1.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其他传染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四、传染病报告程序与方式

1.报告程序

-首诊医生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告卡报送至本单位的信息管理部门。

-信息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卡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对信息完整、准确的报告卡进行录入,并通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上报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对于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

2.报告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网络直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通讯条件,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上报。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送至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代为进行网络直报。

五、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1.基本信息

-传染病报告卡应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现住址等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病人的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如为儿童,还应填写家长姓名。

2.诊断信息

-填写病人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诊断依据、疾病名称、发病地点等诊断信息。诊断依据应明确填写临床诊断、实验室诊断或疑似诊断等。

-疾病名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名称填写,不得使用俗称或简称。

3.填报人信息

-报告卡应填写填报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填报人。

六、传染病信息审核

1.审核内容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