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投标管理流程 附件4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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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招标管理程序,促使投标人严格执行投标规则,防范管理风险,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投标保证金管理1、投标保证金采用统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则。城市公司财务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收缴和退还工作,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管、指导。2、适用于工程类、采购类、精装修类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第三条: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1、投标单位在收到邀请函后领取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缴纳地点和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一般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支付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数额:招标金额(对应标段)投标保证金最低数额招标金额≤100万元2万元100万元<招标金额≤500万元3万元500万元<招标金额≤1000万元5万元1000万元<招标金额≤2000万元10万元招标金额2000万元20万元3、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4、财务部收取投标保证金,由运营部开具“收款通知单”(收款通知单由财务统一印制,详见附件格式),执行《财务管理中心内部管理规范(第012号)收款票据管理制度》,详见相应的财务管理规定;5、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收据。6、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足额支付)的投标,视为不响应投标,该投标文件视为废标。?第四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后(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标书有效期期满后的28天),退还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含利息),按照非合同付款审批流程执行。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项目竣工后退还,可根据合同要求的履约保证金额度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其中一部分(土建安装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可转为预算编制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退还及转为履约保证金、预算保证金,遵循相应的财务流程及管理规定,避免出现偏差。第五条:经过评标小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单位有私下沟通或发起多家单位陪标情况的即认定为串标,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第八条:支持性文件 8.1 《招投标管理流程》8.2 《财务管理中心内部管理规范(第012号)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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