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富山工业区生活配套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古镇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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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1
第三章 建筑控制指标……………………………………………………….1
第四章 配套设施规划……………………………………………………..3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3
第六章 绿地景观控制………………………………………………………4
第七章 市政设施规划………………………………………………………4
第八章 规划相关说明………………………………………………………5
附表1:各类用地适建性规定表……………………………………………………6
古镇镇顺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古镇镇顺成片区的开发建设管理,保障 新区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规划范围:顺成片区西部紧邻海洲水道,东有拱北河,北靠生态植物园,南部以新兴大道东为界,规划区总面积680.81公顷。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四条 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要求。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4年9月)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004)》
《古镇镇总体规划(2003—2020)》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国家相关规范,中山市政府、规划部门的相关文件
第五条 本细则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中山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六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古镇镇规划管理所负责。
第二章 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
第七条 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和《古镇镇总体规划(2003-2020)》的要求,确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0m2/人。规划顺成片区总人口不宜超过6.2万人。
第八条 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GBJ137-90)和《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第九条 区内规划的各类用地使用性质必须遵照执行规划确定的用地使用性质规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十条 本生活区规划的配套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应严格按规划控制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在控制管理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配套建设管理机制,保障为各类项目的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第十一条 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实际状况确需进行用地性质的变更,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大类禁止变更;中类变更必需经过分析论证,按原规划报批程序报批,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后方可变更;小类变更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第三章 建筑控制指标
第十二条 规划区各地块建筑开发控制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应符合规划文本“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各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为开发强度上限控制值,绿地率为下限控制值,各类用地开发强度控制值参看《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的计算按照如下规定:
1.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2.坡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楼梯间、电梯塔、屋顶窗、水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且高度小于4米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4、建筑限高为地块建筑高度控制上限值,各地块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地块限高指标,各地块建筑限高控制指标参看《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开发强度控制指标
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代码)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二类住宅用地(R21) 3.0 30% 35% 40m 村镇居住用地(R22) 1.5 35% 30% 15m 一类工业用地 2.0 40% 25% 24m 行政办公用地(C1) 3.0 38% 35% 40m 商业金融用地(C2) 3.0 40% 30% 40m 文化娱乐用地(C3) 1.8 30% 30% 24m 体育场馆用地(C4) 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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