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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专题讲稿
职工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形象代言人。一流的企业还需有一流的职工。我们的企业老总高屋建瓴,深刻的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在座的每一个职工学习法律,努力提高个人法律素质,当遇到有法律风险的事情时,如何规避风险,远的说,关乎企业形象,近的说关乎自己的切身利益。
今天希望通过这个讲座,能够把“交通事故案”这方面的知识给大家讲清楚,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咱们大家可以在会后以电话、信息、电子邮件的形式在交流。
一个完整的交通事故案件,你要过四关:一、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二、车辆维修(包括评估)、贬值评估。三、医院。四、法院。
从理论上讲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之外的事儿,不是律师的服务范围,但是从实务上讲当事人找律师的目的是为了谋打赢的。该如何给行行色色的人打交道,某些事情该如何具体操作,这里面的事情很多。由于时间关系,以及本人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有限,无法全部讲出来。下面仅将实务当中,经常遇到和经常被质询到的一部分内容,提供给大家,希望对在座的各位在遇到同类问题时能够有所帮助。
一: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一类问题在实务中,交警一般都会秉公办案,但是也不排除受到来至于各方面的干预,同时在事故责任认定这一块相关法律法规很是能体现我国法律的整体状况:体系庞大、层次复杂、且自相矛盾。当你拿到一个认为不公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可以想办法找律师质疑它。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案件中的证据之一,有异议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能在三日之内向上一级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但是如果在三日之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核中止。
当某一方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对自己比较有利,及时的去起诉,这一类问题比较棘手。咋办?
既然是证据之一,就并非当然有效。在诉讼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法院查证的事实重新认定。把法律法规关于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条款,找清楚,当庭提出来要求人民法院重新认定(当然在实务中让法院去推翻交警的认定,还是有困难的)。在代理这类案件时可以从行政责任并不等于民事责任的角度去找突破。
二、交通事故案件中的鉴定问题
1、关于车辆受损后的贬值损失的问题
实践中是由当事人委托人民法院指定一家评估机构,或者是交警部门指定。当事人自行找鉴定机构有可能法院不认定。?许保庆代理的宝马车案例
2、车速鉴定问题。李茂全案例
3、伤残等级鉴定、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人数、天数、对营养的补充需求的鉴定。侯瑞杰案例
三、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到法院立案需准备什么证据材料?
除了有关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外,你经济受损的证据一定要齐全,比如医药费、误工费、交通餐饮、营养费等等,都需要证据,主要来源于你就医的医院。如果已经致残的,还要申请鉴定,按照鉴定等级要求对方给付残疾赔偿金。
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表
1、医疗费赔偿金: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家属或护理人员误工费 、或称护理费: 护理报酬?X护理天数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2、住院院伙食补助费:天数?X人数?X基数(30元
3、营养费:基数(30原)×人数×天数
4、交通费:以实际票计或由法官裁量 (500元)?5、住宿费 :住宿费?X住宿天数?X人数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6、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年消费支出?(于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不同)×抚养年限
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10级的残疾者不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7、伤残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人均年收入?X伤残系数?X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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